偷逃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移花接木 利用运费分解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某机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当地国税稽查大队在对其2003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该厂2003年度应税销售数量比上年增长了51%,而实现的增值税额却没有同步增长,税负降低了1.2个百分点。
经查阅会计报表存货结存情况,发现期初与期末相比差别不太大,从而排除了该单位由于进货量大或积压产品而造成税负降低的可能。
通过对该厂2003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审查,发现该厂销往外地的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经过进一步审查销售费用,发现该厂销售费用在2003年度曾一度出现贷方余额,其借方发生额是该厂销售面粉机械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提取了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销售面粉机械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费用,原始单据为运费发票,企业财务负责人称该项运费为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费。
但经检查人员对运输部门所开具的运费发票的审核,发现运费发票是开给该机械厂的,并已按税法规定提取了进项税额。再查阅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发现合同中只对到货价格作了规定,运费由销货方支付。
调查至此,企业财务人员承认所谓“代垫运输费用”,其实是其自行分离出去的部分销售收入。经最终审核计算,该机械厂全年少计应税销售收入645220元。
案例二:瞒天过海之一 关联企业压价销售,偷逃增值税
某纺织公司下属三个独立核算子公司,皆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棉纱、棉布及针织内衣的生产。其中A公司和B公司为内资企业,C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0月,市国税局对该纺织公司下属的两个内资分公司进行税务审查,发现2000年B公司全年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差额仅0.49万元,税负率过低。
又经审查其资产负债表,发现年底并无原材料或产成品积压现象。检查人员决定对B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对企业的销售收入明细账和产成品明细账进行检查,发现B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售给总公司或C公司,销售价格平均低于成本价格20%左右,与市场销售价格相差悬殊。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为,由于纺织行业普遍不景气,产品销价低于成本是为了维持生产。但经调查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证实A公司和B公司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近1/3。
财务人员最终承认,2000年度总公司规定,下属公司产品统一由总公司收购,价格由总公司确定,不准企业自行外销。
经进一步调查总公司和C公司,发现C公司2000年度产品全部出口,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纺织公司钻政策空子,故意在关联企业间压价出售产品,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案例三:化整为零 变相购置固定资产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某市织布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税务审查时,发现其2002年1月~4月份各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大于销项税额,认为有偷税嫌疑。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审查了2002年1月~6月份的销售收入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发现1月~4月份机器修理修配用配件购入频繁,金额较大,并且每购进一批配件,都取得数份号码连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入配件时,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对此情况,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该厂建厂比较早,现有机器设备已老化,早应淘汰,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整机更换设备,只能更换部分配件,所以2002年1月~4月份购进零星配件较多,进项税额也相应较大。
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来到生产车间,发现车间设备大多为新近购置。但经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发现少计9台设备。再检查企业购进配件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进配件种类繁多,其类型与单台设备结构基本一致。
调查至此,该厂不得不承认偷税事实。原来该厂2002年初购进了9台新型机器,为了少纳税款,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便要求供货方按分解后机器部件分21次开具专用发票,共计增值税款216102元,在1月~4月份分期记入当期进项税额。
案例四:瞒天过海之2 自制产品赠送不入账,偷逃增值税和消费税
某市卷烟厂主要生产甲类、乙类卷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2月份,市国税局接群众来信举报,反映该卷烟厂有向客户赠送卷烟偷税问题,决定由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人员对该厂2004年度增值税、消费税缴纳情况实施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进驻该厂后,经调查,得知该企业采取的销售方式为:购货单位一次或在一定期间购买100大箱甲类卷烟,企业无偿赠送3大箱乙类卷烟。根据税法,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但该厂纳税申报表却未反映赠送货物的内容,检查人员决定对此进行重点审查。
首先,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并抽查会计凭证,通过账证之间、证证之间核对,会计处理正确无误,销货的发票既没有单独记
载赠送数量,销售价格也属甲类卷烟正常价格。
又进一步审查“产成品——乙类卷烟”明细账,其贷方发生额与产品发出汇总表列示数,与“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相同,未反映赠送的乙类卷烟事宜。
对此,检查人员怀疑该厂在货物生产完工后,少计完工数量,将少记数量的生产成本由其他完工数量负担,由此形成账外资产,对外赠送时也不开具发票。
为了查明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检查人员深入到车间、仓库,查阅有关生产完工记录和仓库收、发原始凭证。原来该厂2004年5月共生产完工6850大箱乙类卷烟,但仓库根据厂里的要求分别开具两张“产成品”入库单,一张列明验收入库乙类卷烟6800大箱,报财会部门入账核算,另一张列明验收入库乙类卷烟50大箱,由仓库设账单独记录,并据销售部门开具的证明发货。
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案例背景:甲公司于20×6年成立,下设A、B两个项目部,20×6年10月中标房建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1.5亿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A、B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6年5月开始“营改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项目部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预征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本案例采用汇总纳税方式: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预征率为2%。
请分析案例中A项目部、B项目部、甲公司的下列账务处理及小结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并分析相关税收政策。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第一部分:A项目部
A项目部20×6年11月购入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22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555万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单位:万元,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一、“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一)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应付账款 585
(二)专业劳务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专业分包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应付账款 222
(三)劳务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四)机械租赁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
贷:应付账款 82.4
汇总进项税额:
85+22+11+2.4=120.4万元
二、“销项税额”会计科目
(一)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55
贷:工程结算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
(二)变卖废料
借:现金 1.17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1.17
三、根据工程结算计提预征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11.1
四、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3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 0.77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0.333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0.222
五、结转
(一)工程类费用结转(汇总纳税结转)
1.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5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55
2.结转进项税额增值税案例
借:其他应付账款-甲公司 12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4增值税案例
第二部分:B项目部
一、B项目部,自行购进下列原材料:
1.钢材300吨,已点验入库,预计将于下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税金17万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税金1.1万元;
2.小型配件,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金0.3万元;
3.商砼500吨,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金3万元;
4.沙子、石子等地材,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支付价款20.6万元。以上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
5.验收入库“甲供材”钢筋600吨,取得供应商提供给业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金34万元。
二、接受某工程勘测公司提供的地质检测服务,服务费106万元(含税价),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分包计价
1.对防水分包计价111万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劳务分包计价(含辅材中小型机械费)22.2万元(含税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四、采购板房111万元(含税价),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并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110万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一、“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一)原材料购入
1.购入钢材
借:原材料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1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117
银行存款 11.1
2. 购入小型配件
借: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贷:应付账款 10.3
3.购入混凝土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应付账款 103
4.购入沙子、石子等地材
借: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
贷:应付账款 20.6
5.验收入库“甲供材”
借:原材料 2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应付账款 234
(二)工程勘探服务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应付账款 106
(三)分包
1. 防水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2. 劳务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应付账款 22.2
(四)采购板房
借:临时设施-临时建筑物(其他) 111
贷:应付账款 111
汇总进项税额:
1.1+17+0.3+3+0.6+34+2.2+6++11=75.2元
二、“销项税额”会计科目
借:应收账款 1 110
贷:工程结算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10
三、根据工程结算计提“预征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2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22.2
四、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5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666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0.444
五、结转增值税案例
(一)工程类费用结转(汇总纳税结转)
1.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0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110
2.结转进项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7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2
第三部分:甲公司
购买工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3.4万元(含税价);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价款1万元,各期折旧0.2万元;出售废旧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原值20万元,无残值,已提折旧10万元,出售价款9万元。此项业务符合税法规定,按简易征收3%减按2%缴纳增值税,职工食堂购入液化气价税合计1.13(液化气适用13%税率)万元。月末,结转A、B两个项目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征税额”。
一、购买工程设备
借:固定资产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3.4
贷:应付账款 23.4
二、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
贷:银行存款 1
按要求抵减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
贷:固定资产1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
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第一部分:A项目部
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
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假设A项目6月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如下,项目总成本无法预计,已完工产值业主已计量,预计计量收入能收回。发生的成本汇总如下:
(单位:元)
3)2016年7月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43898987.07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保金1921864.2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不再扣款);扣回开工预付款4078388.86元(50%);当月发生钢材偷盗丢失金额60000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000元,其他资料略,当月已完
工工程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4100万元,经工程计量部门测算,另有已完工工程专业分包未结算验工计价款预估600万元,预计全部完成该项目尚未完工工程的成本为8227046元。合同变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为80956303.77元(含增值税).
项目1-3期中期支付计量单见附件。
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1、2016年5月份
(一)收开工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8156777.7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 7348448.40
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 808329.32
(二)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70000
(三)预付分包单位款
借:预付账款—XX单位 2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0
(四)当地预缴2%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6968.97 贷:银行存款 146968.97
本月支付分包单位款2220000元,但由于没有取得分包单位的
发票(扣税凭证),本月计算预征增值税是,不能从销项总扣除。
(五)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636.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 10287.83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4409.07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2939.38
(六)月末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8156777.72元÷(1+11%)×11%=808329.32元
借:递延税款—预收账款增值税款 808329.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8329.32
A项目本月应交增值税=808329.32-170000=638329.32元 A项目部汇总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808329.32-170000-146968.97=491360.35(元)
计提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费,会计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963.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740.81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9827.21
(七)结转本月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 结转A项目进项税额到集团公司: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170000
2)结转A项目销项税额到集团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808329.32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808329.32
3)结转A项目预缴增值税到集团公司本部: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4696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146968.97
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A项目附加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740.81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9827.21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58963.24 2、2016年6月份
(一)购入材料、月底假退库
购入材料并来发票: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850000 月末材料假退库: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680000(红字) 贷:原材料 680000(红字) 次月初假退库材料入账: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680000
第一章 增值税案例
案例一
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80000元。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45000元,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
(4)销售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一批,货已发出,不含税销售额为280000元(其中有60000元上月的预收款),另收取包装费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30000元。
(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00元。
要求:
请计算该农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二
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药品,2006年4月至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4月份销售应税药品,收到货款20000元(含税),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收到运费3400元;其中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300元。
(2)4月份外购生产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8500元,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费1200元(有货票),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运费900元。
(3)5月份销售免税药品一批,价款150000元(不含税),动用外购原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930元(有货票)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免费药品的运费700元(有货票)
(4) 5月份销售应税药品1000000元(不含税)
(5)5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要求:
计算该药厂4月、5月增值税税额。
案例三
某物资公司主营物资采购与供应,2006年7月业务如下:
(1)上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本月按合同约定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发票尚未认证。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货物,本月收到代销清单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14万元(按合同应支付代销手续费1.4万元),贷款尚未收到。
(3)本月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已入库,支付收购价款5万元,支付运输费0.4万元(有货票),月末将其中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4)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批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6万元,增值税7.82万元,本月支付50%货款,其余款项分两次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该批货物运输费2万元(有货票)。
(5)从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万元。当月以1.8万元含税价格售出.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案例四
顺风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7万元;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12万元,另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1.2万元,均已验收入库,支付采购运费0.3万元(有货票)。
(2)从某粮食公司购进小麦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购进大豆尚未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
(3)销售给一食品厂(一般纳税人)面粉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6万元,销售给某单位食堂,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39万元,货物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0.1万元
(4)零售加工食用油,取得收入2万元,零售挂面取得收入0.5万元。
要求:
计算该粮油加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五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的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货票)。
要求: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案例六
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6年9月、10月发生以下业务:9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
(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3)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入库。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9月份、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出口货物原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案例七
某杂志社5月自行发行杂志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向某公益活捐赠1000册,每册不含税价格20元,委托印刷厂印刷杂志,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30万元,发行杂志支付运输费用5万元(有货票),兼营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广告代理收入50万元,该单位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要求:
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纳什么税?税额是多少?
案例八
电脑公司(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软件、硬件和成品机,其中软件产品单独核算,并实行即征即退。2005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行销售自产电脑100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6000元,其中120台是销售给某学校的,折扣20%后售出。
(2)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发送给外省的某关联企业自产电脑800台,另收取包装费、运输费共8000元,其中5000元为支付给运输公司的垫运费(运输公司将发票开给购货方)。
(3)销售本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90000元。
(4)外购原材料已入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000元(其中用于生产开发软件产品的15000元)。
(5)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汽车一辆,售价160000元,该车原值为150000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2)销售软件产品应返还的增值税。
案例九
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各种家用电器,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上月购人的空调400台(进价3500元/台),每台售价4500元,向某学校赠送10台空调。
(2)销售本月购人的冰柜20台(进价2800元/台,尚未付款)每台售价3500元,并实行买一赠一,赠送小家电价值100元/件。
(3)收到上月代销货物手续费8000元,
(4)以旧换新销售冰箱80台,旧冰箱收购价200元/台,新冰箱出售实际收款1800元
(5) 5年前还本销售方式售出1000台彩电,本月为还本期,还本额200元/台。
(6)从生产厂家购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空调100台,冰柜50台。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一时困难,只先付了50台冰柜货款,100台空调货款先付25% (即87500元),其余货款下个月内分三次付清。生产厂家开具了50台冰柜和100台空调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分别为23800和59500元。
(7)月底,有10台本月售出的空调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商场退给厂家,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收回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退货款及税金共40950元。9月初商场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销项税额=[(400-10)×4500+20×3500+80×(2000-200)-200×1000+8000÷(1十17%)]× 17%=301892(元)
进项税额;23800+59500=833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18592(元)
要求:
请依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分析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商场的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假设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案例十
某手机厂(一般纳税人)为了占领市场,以不含税价1000元/部出售自产手机,该企业本月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本市各商家销售6000部,手机厂均给予了2%的折扣销售,但对折扣额另开了红字发票人账。
(2)售给外地其他商场2000部,并支付运杂费1.5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2万元,装卸及保险费0.3万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对外地企业销售,除收取货款和税金外,还应当按每部10元代政府收
取电力基金,此款已收到。
(4)为扩大销售,厂商决定,任何品牌的手机都可用来以旧换新,旧手机收购价为80元/部,本月以旧换新销售手机400部。
(5)为奖励某体育代表队为国争光,该厂商决定给每位队员赠送一部手机,共赠30部。
(6)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为300万元。
(7)从国外进口一台手机检测设备,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万元。
(8)本厂新成立一销售公司,由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本月销售的50部手机由手机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单位的会计人员计算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月销项税额:[6000×1000×(1-2%)+2000×1000十(1000—80)×400]×17%÷10000=140.216(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300×17%+20十1.5×7%+0.008×10%×400=71.425(万元)
当月的应纳税额=140.216—71.425=68.791(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依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分析该厂商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错误何在?并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案例十一
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2006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
(4)购进原材料,支付了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5)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人70万元。
该企业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额、租赁业务营业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5)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城建税税额。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案例十二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06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人库;
(2)进口机器设备-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已验收人库;
(3)本月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7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顿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十三增值税案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7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验收人库;
(2)本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 19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3)2006年6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案例十四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收税率为17写,退税税率为13%.2006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
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案例十五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6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_L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
案例十六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税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
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为6万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
案例十七
某无线电厂为-般纳税人,2007年1月份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情况:
①销售收录机-批给本市百货大楼,其不含税价为40万元,按不含税价15%给予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折扣后的销售额为34万元,税额5. 78万元;
②销售给某市电器商场(-般纳税人)音响设备5套,不含税单价1.2万元/套;
③销售给某大型宾馆音响设备6套,开出普通发票,单价1. 4万元/套,另外收取安装费0.5万元。
一、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
宏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材料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每月缴纳一次。2009年1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576元,2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3日,销售给华丰公司自产A产品3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000元,增值税30 600元。货已发出,价税款收到转账支票。发生运输费2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运输费发票,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由销货方负担。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当天,则: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销货方为销售货物负担运费可享受7%抵扣进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外=2000×7%=14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银行入账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根据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支票存根编制会计 分录:
借:销售费用 1 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
贷:银行存款 2 000
(2)4日,向盛达公司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原料已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上述业务已办理相关增值税抵扣认证手续。
购进材料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费已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100000×17%+(1950+50)7%=17140(元)
入库材料采购成本=100 000+2400-140=102 260(元)
根据专用发票和入库单:
借:原材料 102 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140
贷:银行存款 119 400
(3)5日,向外地某工厂发出B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77 000元,增值税13 090元;宏运公司开出支票代垫运费1800元,运输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上述款项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同时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计税,则:
销项税额=77000×17%=13090(元)
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91 8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90
银行存款 1 800
(4)6日,向新华公司发出C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70 000元,增值税为11 900元。(上月已预收货款60 000元)当日收到对方补付货款转账支票一张。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企业发出货物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70000×17%=11900(元)
(上月预收货款时,开出经营性收据(注:不能开具发票),根据经营性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预收账款——新华公司 60 000 )
当月企业发商品时,应向新华公司开具发票,根据开具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新华公司 81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900
收到补付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 900
贷:预收账款——新华公司 21 900
拓展:纳税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7日,上月委托罗马购物中心代为销售A产品,代销合同协议规定每件售价为600元(不含税),代销手续费按售价的8%支付。该批产品共800件,其每件成本5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现已全部售出,收到代销清单和手续费结算凭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于收到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600×800×17%=81600(元)
上月发出委托代销产品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编制分计分录: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本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 561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 600
同时,计提手续费:480 000×8%=38 400(元)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38 400
贷: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 38 4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0 000
待收到罗马购物中心转来货款时,根据银行进账单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523 200
贷: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 523 200
(6)8日,将自产W产品1台转为公司办公楼工程建设用,实际成本共计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000元,未开具发票。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认定计税价格的按此价格计税,则:
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
根据商品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建设工程 73 6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7)8日,将一批自制的B产品以福利的形式分给本公司职工。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40000元,不含税售价金额50000元。本单位共有职工60人,其中:生产工人35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销售人员10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同类货物售价的以售价金额为计税依据,则: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福利支出金额=50000+8500=58500(元)
其中:生产成本=58500×35/60=34125(元)
制造费用=58500×4/60=3900(元)
销售费用=58500×10/60=9750元)
管理费用=58500×11/60=10725(元)
企业作出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34 125
制造费用 3 900
销售费用 9 750
管理费用 10 725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实际放发产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8)9日,接受联营单位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1 000元,增值税867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假定均享受注册资本份额。
接受投资者投入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51000×17%=8670(元)
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入库单等:
借:原材料 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670
贷:实收资本 59 670
(9)10日,将自制的A产品一批向丽人公司投资,占丽人公司注册资本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投出产品的实际成本80 000元,不含税售价88 000元。
购进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88000×17%=14960(元)
对外移送产品时,根据投资合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丽人公司 102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960
同时,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A 80 000
(10)11日,将委托加工的M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M产品加工成本为11 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股东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则:
M产品的组成计税价=11 000×(1+10%)=12 100(元)
M产品的销项税额=12 100×17%=2057(元)
在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时,根据股利分配方案计算结果:
借:应付股利 14 15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57
同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 000
贷:库存商品——M 11 000
(11)12日,向华美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 000元,增值税3400元;企业在出售产品时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1000元,按规定应收增值税170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所得,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税法规定在产品实现销售时计算应缴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20000×17%+1000×17%=3570(元)
根据销货发票:
借:应收账款——华美公司 24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70
(12)13日,销售给秋林公司C产品5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0元;同时出租包装物500个,承租期两个月,共计租金29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只1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存入银行。
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则:
销售B产品销项税额=500×60×17%=5100(元)
包装物租金应计销项税额=2925÷(1+17%)×17%=425(元)
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暂不计税。
对收取的押金暂不计征增值税,待实际逾期或虽未实际逾期但按税法规定收取在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没收其押金,并计算增值税。
13日,根据销货发票、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 43 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525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13)14日,销售给某商店A产品700件,价目表中标明的单位售价为600元(不含税),因购买数量较大,公司公司同意给予10%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约定给予“2/10,1/20,n/30”(以不含税货款为折扣基数)现金折扣条件。货款尚未收到。
商业折扣在开出的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现金折扣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应视为一种理财费用,税法规定销售折扣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则:
销项税额=700×600×(1-10%)×17%=64260(元)
根据发票和托收凭证:
借:应收账款 44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 260
(14)15日,上月销售给某商店的A产品因与合同不符全部退回,已收到商店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500元,同时转来退货运费400元的单据。上月的销货款尚未收到,宏业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或折让,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货退回与折让,均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按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销项税额冲减。则: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退货过程发生的运输费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
进项税额=400×7%=28(元)
根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运输发票计算进项税额:400×7%=28(元)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3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
贷:应收账款 400
(15)16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企业销售A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50000元,不含税售价金额500000元。合同约定货款分4期等额支付:当天收到首笔货款,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25000元,增值税21250元,余款分别在以后每月的16日结算。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125000×17%=21250(元)
(16)17日,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委托某修理厂修理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修理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元。
接受生产设备修理、修配劳务,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可以抵扣,则:
进项税额=2000×17%=340(元)
借:制造费用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17)19日,将试制新产品一批赠送给客户试用,生产成本为2 000元,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
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无同类货物销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计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2000×(1+10%)=2 200(元)
销项税额=2 200×17%=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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