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且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分析认为,此举或意味着北京限购政策的松动,但对楼市影响不大,毕竟,来京工作居住的外国人占比很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工作,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京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的工作。
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07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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