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下一页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来说,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其税负却容易向下游转嫁,每经过一道流通环节就要纳一次税,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
营业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与3%。营业税是我院负担的主要税种,2011年营业税款占我院2011年所交全部税款的 80%,且85%是按5%缴纳的。2012年2月份,北京市地税部门特向我院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卷调查。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部分。也就是说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我院现在交纳的增值税主要是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另外少量的杂志收入也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要为产品增值部分纳税,成功解决了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将范围扩大至全国,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中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3、为什么要改
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第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影响
1、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现在我国增值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除黑龙江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外,其他省份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本次改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减少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影响。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
3、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其外购项目的进项金额占其当期销项金额比重的大小(假设进销项税率一致)。当其比重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与原来持平,这个比重可视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平衡点。超过这个水平时税负开始下降,且比重越高,税收负担越轻。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营业税改增值税,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第三,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分工和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负担,可以刺激需求,对试点行业是有利的政策。试点地区可以带动更多企业和人员的加入,扩大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
第四,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
第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对政府间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涉及的两个税种也是地方的主体税制,这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弥补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损失,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地方税的核心房地产税制度改革。
上海炫企代理注册公司:
进项税与销项税分别是指什么?
企业纳税中,进项税与销项税这两个名词是经常出现的,那么,如何处理好进项税与销项税的问题,也就很大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很多的好处,下面,我们将什么是进项税与销项税做下分析
什么是进项税?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于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
1、从销项税中准予抵扣的进项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1)纳税购迸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计算。计算公式为:进项=买价×扣除率。
备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凡符合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许从销项税中抵扣。
什么是销项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为销项税。计算公式为:销项=销售额×税率。
备注: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当从发生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中冲减。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标 签】增值税,价外费用,会计处理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属于税法的特殊规定,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并在计算销项税时(未明确说明是不含税价格时)一律将其视为含税收入,先换算,再计算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例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二、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
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例2]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为价外费用,优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http://含增值税的销项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科目。
[例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滞纳金10000元。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滞纳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2010年9月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010年1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营业外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四、收取基金、集资款
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4]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基金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基金为价外费用,基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应付款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五、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是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
[例5]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0000元。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为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2010年9月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010年1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财务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六、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的,因而企业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应冲销产品销售费用。
[例6]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为价外费用,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
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销售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
财考网
/
/
三、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财考网
/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费用常见的有: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新产品的市场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5)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链接】消费税中,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因其从量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逾期不计算消费税。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7)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融资租赁企业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0)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11)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http://含增值税的销项税
由于视同销售没有售价,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注意这里是有顺序的,做题时不是所有都适用组价的,一定要按照顺序来选择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价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不涉及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来说,成本利润率一律为10%。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购进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买价×13%
烟叶进项税=买价×1.1×1.2×13%
(4)运费进项税的规定
注意:营改增之前,支付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之后,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注意:A:(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1)-(3)项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3.进项税额的转出http://含增值税的销项税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
(1)以票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例如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2)计算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包括免税农产品,收购免税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原来支付的农产品收购金额,即成本/(1-13%),然后再乘以相应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转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组价×税率
对于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增值税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总的原则: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具体参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
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3.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进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营改增”也规定: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http://含增值税的销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
(3)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4.特殊销售--六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元)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题·单选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25 B.23
C.21.37 D.19.66
【答案】C
【解析】25÷(1+17%)=21.37(万元)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
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例题·计算题】某电机厂用15台该电机与原材料供应商换取等值生产用原材料,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3100元,原材料已入库,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23100×17%=3927(元)
进项税额=23100×17%=3927(元)
应纳增值税=3927-3927=0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2003年考题)
A.6916.24 B.5594.70
C.6493.16 D.6316.24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7.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例题·单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帐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帐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元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答案】B
【解析】销项税=[93600÷(1+17%)+2000÷(1+17%)]×17%=13890.60(元)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2÷(1+17%)×17%=0.29(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8年)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50000+3000÷1.17+23400÷1.17)×17%=12335.90(元)
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抵扣、税差、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企业年
增值税
一、增值税和增值税抵扣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注:销售额为货款+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运费等。
举例:我公司向A公司购进原材料100件,不含税单价为100元/件。加工后向B公司销售80件产品,不含税单价为187.5元/件,销售额15000元。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
我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如果B公司没有付钱,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因此,应缴增值税=2550-1700=850元
增值税实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二、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
第一联 蓝色,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 棕色,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 绿色,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 黑色,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如果开普通发票:
续上例:1700元计入成本,算企业所得税时少盈利1700元,则所得税少交1700×25%=427元,因此索要普通发票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交1700-427=1275元。
三、增值税税差
税率:17%: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
(界限:生产型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万人民币;非生产型企业80万)
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举例:买面粉做馒头卖给消费者。含税价100元买进,多少钱卖出才能不亏?
100/1.13-X/1.17=0 得到X=103.54元。不计原材料以外的其他成本,100元(含税,13%)买进的东西103.54元(含税,17%)卖出才不亏损。
同理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四、企业年增值税
进项税=(经营成本 - 其中不允许抵扣的部分)×17%
销项税=不含税营收×17%
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 进销税额
其中:制造成本中不允许抵扣的部分主要为工资、福利、折旧,福利按工资的14%计,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
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
https://m.dagaqi.com/xiaobenchuangye/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