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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业险 车险商业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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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业险篇一

车险商业险基础知识

车险商业险基础知识

一、险种结构

分为基本险、附加险、特约条款

(一)基本险,各家保险公司基本相同包含:

(二)附加险,类型比较多样,各家公司差别很大

1、各家保险公司基本都包含的附加险:

有一部分公司的自燃险包含在车辆损失里

2、特色附加险: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各有特色

例如:新增设备损失险

(三)特约条款

例如: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

二、常用险种保障

(一)基本险:

一般保险公司基

本险可以单独投保。投

保本险种后,才可以选

择后面的对应的附加

险和特约条款。主要险

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

险、第三者责任险、车

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

抢险

1、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小贴士

(1)保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

万元以上

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 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

以上,且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例如,6{保险商业险}.

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

元、10万元、20万

元、50万元、100万{保险商业险}.

元及100万元以上不

超过1000万元等档

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责任免除{保险商业险}.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 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

保险人付给受害

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

如:甲、乙两车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单位。两车均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甲、乙两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

{保险商业险}.

又如:甲、乙两车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单位。甲

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乙车

单保第三者责任险,两

车碰撞。甲车损失

10000元、乙车损失

5000元,甲车负主要

责任(承担70%的责

任)、乙车负次要责任

(承担30%的责任)。赔偿方式是:保险人赔偿甲车的车辆损失险7000元,乙车的一切损失及应承担甲车的30%的经济责任一概不予赔偿。

 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 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具体有以下4种情况:

①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

本条应遵循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

款,最终不能

落到被保险

人手中。

②私有、

个人承包车

辆的被保险

人及其家庭

成员所有或

代管的财产。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③私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④个人承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保险商业险篇二

商业险计算

车险计算(6座以下新车)

一、交强险:

最高赔偿限额:死亡伤残:11万,医疗赔偿:1万,财产损失:2千

第一年950元 第二年855元 第三年760元

二、车船使用税:

1.0升以下:120元/年 1.0-1.6升:300元/年 1.6-2.0升:360元/年 2.0-2.4升:720元/年

三、商业险:

主险:

1、车损险:风险发生时对车辆自身损失的一种保障。受车辆价格和使用年限的影响。 计算方法:车价*1.47%(费率)+619(基础保费)

2、三责险:风险发生时对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一种保障。第三者不包括自己家人。 5万---807元 10万---1166元 15万---1329元 20万---1445元 30万---1630元 50万---1956元 100万---2548元

3、座位险:车上人员的风险保障。

计算方法:司机:1(驾驶员)*N万*0.42%(费率)

乘客:4(乘客)*N万*0.27%(费率)

4、盗抢险:全车盗抢险,丢了某个轮子、反光镜不能赔,理赔要求:在监控范围内或者有保安管理人员的前提下。

计算方法:车价*0.41%(费率)+120(基础保费)

附加险:

1、不计免赔:在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责任的80%的责任,被保险人自己承担20%的责任,如果购买这个险种,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20%由保险公司承担,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全额有效损失。

2、玻璃单独破损险:

计算方法:国产:车价*0.19% 进口:车价*0.32%

3、指定专修:补4S店与普通修理店的差价

计算方法:车损的保费*0.1(费率)

4、自燃险: 2.4-3.0升:1920元/年 3.0-4.0升:3180元/年

保险商业险篇三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商业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 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五条 本保险仅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本条去除适用于所有车辆)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保险商业险}.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保险商业险}.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商业险}.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商业险}.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保险商业险篇四

车险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

商业险多少钱一年?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商业险介绍: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等。商业险一共有数十种之多,车主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投保。

那么,商业险多少钱一年?

易保险车险比价平台专家表示,一般来说,影响车险保费的浮动系数有六类,分别是:无赔款折扣系数、平均行驶里程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和行驶区域系数。

商业车险多少钱?

易保险车险比价平台介绍,新车商业险报价的方式有多种。如车险中介,不过中介的报价五花八门;也可到门户网站的简易车险报价系统进行保费计算,但计算器得出的报价不够精准;也可用平安官网车险计算平台进行计算,它通过与各地车管所、交警系统、保监会汽

车保险数据库连接,能精确可靠地为车主计算汽车保险的保费。车主们可以结合所购买保险的费率只需三分钟就可以得到精准报价。

保险商业险篇五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案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对企业:

1、 转移企业责任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2、 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3、 提升员工士气和生产力

4、 当不幸发生时,解决棘手的补偿问题

5、 有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6、 以极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对员工:

1、 提供内心的安全感,保障其生活品质

2、 为某些个险不可保的员工提供保障

3、 提供原本需要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障

4、 为员工的个人寿险和财务规划提供额外保障

5、 体现自我价值,是职业人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之一

一 保险需求分析:一、 购买点:用较少的可支付的现金积累换取急用的大额现金回报。

二、设计投保方案的目的:有效地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经营之道。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満必胜的信心。

1、员工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较大的风险,不管对于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较大的损失。

2、对于贵单位说,通过保险可以充分化解财务风险,解决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单位造成的巨大财务支出压力。

3、通过保险能够帮助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可以极大地缩减用于员工管理的成本,使贵单位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主要工作当中去。

通过接触与沟通,在充分了解了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后,从实际需求出发,我们为贵单位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 具体方案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方案及保额

三、保障计划说明:

1、参加保险计划的员工年龄为:16-60周岁

2、员工为在职、身体健康并且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四、售后理赔服务:

销售仅仅才是开始,后续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理赔一直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态度将竭诚为企业客户作好理赔工作。

贵单位只需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在作好报案及收集好所需所有理赔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快速的理赔。

1、咨询服务:对于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方面的各种资讯,我们都随时可以为贵单位进行支持。

2、投保资料准备:贵单位只要把员工的资料准备好,其余事情我们将全部完成。

3、保全变更:对于单位人员合理性流动,人员的增加及减少或变更,贵单位只需提供人员变更申请书(我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后我们会及时进行资料的处理。

4、理赔:我们将会把各项保险所需理赔资料提供给贵公司,如遇出险,贵公司专管人员只需把各项资料收集齐全并上交给我们。对于一般案件,我们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案件事实不清楚等原因,需要调查的案件,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延长的我们将会与贵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我们相信,泰康人寿与贵公司的合作必将是长久、互利的,我们通过专业、细致、准确、全方位的服

务,一定能够为贵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切实解决单位及员工后顾之忧。

保险商业险篇六

商业保险的好处都有哪些

商业保险的好处都有哪些?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都考虑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基本社保的补充,但是很多人对商业保险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都有哪些好处。 方法/步骤

1. 虽然说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一个行业。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商

业保险,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在从业6年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客户对于保险这个极富专业知识的领域的陌生,现用自己的语言简简概话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多数有意愿了解的朋友更便于了解!

2. 我个人认为,对于人身商业保险按其用途大概可以分为4类:

1,意外保障:解决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外来、突发、非人为故意、非疾病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大到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烧伤,中到意外引起的住院,小到意外引起的看一下门诊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解决! 3. 2,健康保障:解决生活中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医疗开支,中到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

大到如癌症一旦发生会导致几十万的巨额治疗费用;当然还有很多朋友会想到平时感冒、发烧引起的看门诊但没有住院的情况,这类目前在整个保险市场上的个人险产品中基本上都没有单独可以保这项的,以后可能会有但价格一定不便宜;不过有社保的话,其中医保中现在每个月会有300块的报销额,这方面是比较小的问题不用太多担心!

3,身故寿险保障:这块主要解决如果发生不幸离开这个世界了,能通过购买的保险赔付一笔钱给我们自己最爱的人,帮我们尽最后一份责任与对家人的爱!

4. 4,分红类、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这类商业保险主要是解决在基础意外及健康保障

全部考虑齐全以后,经济上允许也希望通过保险这种最为安全、低风险的理财渠道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多留存一笔安全的养老金、为小孩子以后的教育多留存一笔安全保证的教育费用,或是整合投资风险做稳健型的、中长期持续低风险投资可配合选择!

从保险产品可为我们实现的作用来讲基本上就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上4类,每位消费者可根据自己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次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达到健康理财、最终实现财务自由的终极目标!

以上我们就商业保险的一些好处跟大家介绍一下,其实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我们普通社保的补充十分必要。

保险商业险 车险商业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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