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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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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参考答案:C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https://m.dagaqi.com/chuangyexiangmu/41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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