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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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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补充道路交通管理的短板,有效管理交通混乱,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队解决问题专业行动的整体配置,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重视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重视合作共治、共建共享,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开展的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交通秩序混乱系列行动,依法严格处理道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优化交通管理服务,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管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为我市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创造新活力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创造高效、安全、文明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中心城市六横八纵主干道和全市17个小镇55条重点道路基本上没有汽车违法停车,乱行、乱行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中心城市、小镇十字路口汽车守法率分别达到90%、80%,汽车仪式使斑马线率分别达到90%、80%,非汽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80%、70%
  (二)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率达到95%的学校、医院等周边交通堵塞管理稳步推进,循环交通区域、单行线路、禁左路段设置科学合理,交通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的交通信号控制和绿波交通设置优化,时段性、路段性交通堵塞情况明显改善。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优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改造建设,灯控路口覆盖率达到95%;斑马线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设施建设布点合理,稳步推进,力争通过两年。
  间实现重点道路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设施全覆盖。
  (四)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五)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镇(街道)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有效落实,执法整治多部门协作联动、交通堵点治理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工作人员私家车交通违法抄报等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整治行动立体式宣传。
  1.推进舆论造势全覆盖。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分层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持续曝光各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电视频道每日黄金时段、广播节目准点时段高频次播放飞屏字幕或公益广告;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开展交通依法严管话题讨论,营造交通文明法治氛围。
  2.推进社会动员全覆盖。各类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深入推进交通宣传“五进”工作,基层单位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家长配合参与整治行动;深化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广泛发动交通志愿者协助民警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推广交警执勤岗现场教育点建设,对轻微交通违法者通过观看宣传视频开展现场教育。
  3.推进单位行业发动全覆盖。推进落实社会单位履行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先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道路运输行业发布全行业安全文明行车倡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提高客货运车辆交通守法率,落实单位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度;公交、出租、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和其他专业运输单位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处罚制度。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
  1.切实加强路面执法整治。整合执法资源,坚持囤兵路面,坚持天天整、滚动整、反复整,通过采取超常规措施和手段,以优势力量加强现场管控,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依法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APP等新技术、新手段,积极探索和创新交通违法举报等平台建设,依法取证、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提高交通科技装备运用效率。大力应用非现场抓拍设备查处机动车显见性违法行为,改造、新增一批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中心城区和全市县级以上道路灯控路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斑马线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加强视频巡查,实现人机合一、人机互动和线上线下联动,提高执法整治效能。
  3.不断推进专群结合的整治格局。公安、城管、交通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负其职,抓好各自管理领域的执法整治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借鉴G20峰会安保平安巡防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团市委牵头组织平安巡防人员和文明志愿者,落实责任路口,开展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路面交通劝导活动。
  (三)有效推进静态道路交通管理。
  1.加快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加快推进《慈溪市公共停车场布点规划》落地建设;严格落实规划调控,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结合住宅小区及周边背街小巷治理、棚户区改造及闲置空地实施临时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工程。全面开展路内停车位清理、规划,逐路排查、合理布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划补划停车位。
  2.创新实施停车管理社会化。积极探索完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逐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现状。加速推进我市停车管理有偿使用政策落地,在中心城区核心范围内试行停车收费管理,推进车辆停放社会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场位周转率和利用率。
  3.深化社会停车资源整合利用。医院、学校、办证中心等对外公共服务单位,要切实承担社会管理责任,通过内部空间利用、调整内部交通组织等手段整合停车资源,尽最大可能增加停车位设置,供服务对象停车使用,有效缓解周边道路交通拥堵。
  4.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整治。整合执法资源,逐路探索路长制管理,实行分路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常态化现场管理;系统分析交通流量特点和违停车辆规律,制定机动车违停抓拍设施布点规划并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城区及小城镇重点道路和重点部位全覆盖。
  (四)优化调整交通运行组织。
  1.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排查、整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确保设置规范、配套完善、清晰醒目;大力运用交通信号智能化控制,不断推进主要道路“绿波交通”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2.优化交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车辆禁行管理,严格落实通行证管理规范。优化调整现行单行道路设置,规范限行、禁行时段和车辆要求,严格执行单向通行规定;同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组织设计专题研究,切实推进重点路段单行线、“禁左”等交通组织措施落地见效,优化动态交通出行环境提高易堵路段通行能力。
  (五)联动实施交通堵点治理。
  1.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市治堵办牵头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堵点调查排摸,系统分析堵点形成特点和原因,提出政策性、工程性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明确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责任,督促落实相关治理工作措施,着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内外衔接、各负其职”的交通堵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市治堵办堵点治理总体工作意见,“一点一方案”细化出台公共服务单位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治堵办审核同意后,及时落实治理工作措施,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六)深入开展交通隐患排查治理。
  1.深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临水临崖路段防冲撞设施是否齐全,客运线路、校车行驶线路、危化运行线路等路段交通设施是否完善,主要路口是否存在遮挡视线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整改的,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临时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深入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整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农村微型面包车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全面纳入管控视线。一是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停运措施。二是排查重点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对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必须坚决停运。三是排查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违法处理。
  3.完善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联合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台账。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隐患抄报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提升排查治理成效;对事故多发点段特别是短期内连续发生严重伤亡事故的要随时加强排查,第一时间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平安巡防”队员参与交通劝导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媒体开展宣传。
  (三)市文明办。负责发布全市文明交通倡议书,统筹全市范围内交明交通志愿活动;牵头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
  (四)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整治行动;细化制订路面执法整治勤务、城区交通组织运行和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方案并加快实施;优化路内停车位设置,加大路内违法停车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隐患治理;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宣传和交通堵点综合治理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网络完善、道路功能提升、公共停车场建设;督促加快计划内停车泊位建设;牵头制订交通堵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一点一方案”治堵工作措施;探索开展机动车停放社会化、智能化管理调研和试点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执行交通组织运行方案,制定并实施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方案;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加强 “一点一方案”堵点治理工作实施,落实交通运输单位行业管理和宣传教育;研究推行公共自行车进小区、进公共服务单位;参与交通秩序执法整治行动。
  (七)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规划设置职责范围内市政道路上街沿临时停车位,加强违法停车现场管理力度;配合开展交通堵点治理工作;参与交通秩序执法整治行动。
  (八)市教育局。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执行“一校一方案”堵点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校车服务,指导督促学校优化学生上、下学接送方案;将交通安全和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主题活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家长配合参与整治行动。
  (九)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和相关项目建设资金。
  (十)其他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社会宣传,加强内部教育管理;推进内部停车资源社会共享。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人、财、物保障,推进“两站两员”(镇交管站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镇专职交通管理员及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小城镇交通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专项行动部署精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精心组织部署整治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市长项敏任组长,副市长马焕勇、沈汝秉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并成立工作专班。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制订专项宣传、交通违法执法整治勤务、重点部位交通堵点治理、城区交通组织运行、交通基础设施和科技设施建设、路边停车位布点设置、公共交通服务提升、交通志愿者和“平安巡防”上路劝导活动等工作方案,并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度,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进度安排,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指导督查。要建立工作通报、例会、督查、考核等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加强针对性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做到整治行动推进与长效机制建立“同步走”。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涉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信息。
  各单位相关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万里,联系电话:63331491、13968251170)。

  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
  (一)四类重点区域。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5日)。组织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就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方位动员部署。同时,在全市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围绕“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组织发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每天开展整治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全市集中整治行动,每旬小结通报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6日—30日)。总结提炼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从严治理交通乱象
  1.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发布整治“四类重点区域”“五类突出违法”通告,紧盯重点区域和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明确责任区域,细化责任分工,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条块结合综合整治。各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各区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交警为主力军,整合辖区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以及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统一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突出难点集中整治。各区要组织残联、民政等部门,动员街道社区力量,加强“麻木”信息登记、人员劝导、违法整治、生活安置等闭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管“麻木”主次干道违法上路、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销售环节的监管,对非法销售、改装窝点开展上门清查,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1.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分波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不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突出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主动设置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组织线上线下广泛深入开展讨论,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和市民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2.社会动员全覆盖。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交换乘枢纽持续播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在全市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上门宣传告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相关活动;常态化落实交通文明志愿者文明劝导工作,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在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劝导,主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单位行业全覆盖。发动各类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所有单位对参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认识统一、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要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承诺书,落实单位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叠加处罚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主动担责,制定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做到全员经常受教育、人人守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协会)
  (三)多方联动,深化协同共建共治
  1.严格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属地责任。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本辖区“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要统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分片包干、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并将社区、单位协助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部门职能。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任务清单,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扎实推进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建成微循环道路80条、打通断头路10条、新增人防停车泊位1.8万个。认真研究分析交通堵点,科学优化信号配时,实行“一点一方案”,加快推进26处年度拥堵点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可变车道、借道左转、交替通行、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清除路口障碍物等手段,再创建50处精致路口,各区至少打造1个交通秩序精致示范片区;加强路口工程渠化,提升通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委、园林和林业局、民防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创新社区共治。各区要深化停车秩序管理共治机制,开展背街小巷机动车辆停车秩序“交警牵头、多方参与”的“1+N”共治行动,组织社区、小区物业配合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住房保障房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清理一批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查处一批擅自停用或者将停车设施改作其他用途的违法行为、整治一批违停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车辆。各区要在每个所辖街道选取至少1个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创建,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打造“零酒驾”“零事故”“零违法”社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巩固成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完善交通管理警务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组织治安、特警、交警、派出所、警务综合服务站等多警联勤联动,强化基层网格化执法,有效扩大街面交通管理警力覆盖面;完善现有勤务机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日常执勤执法勤务质量;加强社区力量联勤联动,将交通违法行为人上门宣传告知等工作与社区警务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交通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执法装备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设备应用,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便携式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升级视频监控执法设备,扩大交通违法LED警示屏应用范围,创新拓展“电子警察”新的执法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院士引领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加强停车设施综合供给和停车信息化建设,各区至少要选择1个社区(单位)开展“共享停车”试点,在车位闲置时向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内部临时停车资源错时开放共享,进一步盘活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调整加强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班,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保障,强化支撑。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各方面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执法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树立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形成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撑和动力。

  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安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建安区城区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全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整治原则,按照“科技支撑、建道扩容、重在疏通、精准管理”的工作思路, 对城区交通秩序开展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井然有序、平安畅通。
  二、整治措施
  (一)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许由路文兴路口、新许路兴昌路口 2个重点路口, 许由路(文兴路至潩水路)、文兴路(许由路至文峰路)2个重点路段以及北海公园周边、文兴路九弟新家园商场周边、张潘路口九弟商场周边、潩水路九弟新商场周边、建安区实验小学周边、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路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严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采取“现场处罚、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抄写交通法律法规”等形式,提高其遵规守法意识。对重点路段实施高密度巡逻,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一律贴单告知,对影响通行秩序的一律拖移现场;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一律抓拍取证,录入机动车交通违法系统;对不按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和翻越护栏的行人,一律予以现场纠正并处罚。对重点区域实施强有力的管控,从严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三轮车非法营运。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采取贴单告知和现场拖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三轮车非法营运,按照常态管控和查处措施,一律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2.开展停车收费集中整治。对医院、大型商场、公交站、旅游景点周边等易发生侵占公共停车资源、强行收取停车费用等违法活动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3.开展沿街门店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对易出现乱停乱放问题的沿街单位、门店,督促其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签订《无乱停乱放责任书》,确保门前车辆停车入位、摆放整齐、朝向一致,解决因占道经营车辆路边停车,严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的问题。
  责任单位:许由、新元办事处,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4.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对易发生占道经营问题的商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周边道路,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5.开展礼让斑马线集中整治。从公交车、出租车入手,大力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意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二)提升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
  1.更新一批交通信号灯设施。更新2010年已安装的107国道与建德路口等12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实施文兴路与兴昌路口、新元大道与张古路口等10处电子监控安装工程。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严格落实道路建设“四同步”要求。在建工程周边及107国道、311国道东段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建设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配套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安监局
  完成时限:常态落实
  3.加大维护经费保障力度。区财政部门在现有交通设施基础维护经费的基础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专项经费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经费预算与城市交通发展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常态落实
  4.提升维护保障水平。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辖区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提升交通设施维护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积极破解交通瓶颈
  1.规范许由路文兴路口北侧、文兴路新许路口南侧路边经营电动车商户经营行为,督促商户在店内经营。同时,动员商户搬迁至专业园区经营,彻底解决因占道经营,致使车辆路边停车,严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的问题。
  责任单位:许由办事处,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对人流量大、车流量大、交通拥挤的地段,建设隔离设施,有效解决慢行交通与机动车相互影响问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切实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全面清理整顿城区生产、销售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车,电动车经营者(含二轮车、三轮车和四轮车)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资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的,责令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无营业执照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上路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后常态落实
  (五)不断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1.加强青少年儿童的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在中小学校开设文明交通课程,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素质,进而带动家长文明参与交通。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常态落实
  2.在机关、企业、社区设立市民学校,加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水平。
  责任单位:许由、新元办事处,区文明办,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常态落实
  3.开设文明交通宣传专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推动市民逐步养成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车、各行其道的文明出行习惯。
  责任单位:许由、新元办事处,区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常态落实
  (六)不断充实加强交通管理队伍
  根据《市公安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许市公通〔2017〕50号)精神和市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用人额度和年度用人计划,统筹解决交通辅警人员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有效化解停车难、行车难这一“城市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区委、区政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高效务实的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建安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局分管交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城市交通规划、研究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交通各种重大问题等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区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交通整治,治理交通顽症。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区道路交通委员会工作部署,根据各单位每月上报的计划,每项工作限定的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把握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四)强化督导督查。区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市、区道路交通委员会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区道路交通委员会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的落实的执行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要跟踪问效,从严问责。

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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