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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商业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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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商业保险篇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后,保险行业在我国复苏,随着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在全世界已位列第六,人们的保险意识亦越来越强,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对于百姓而言都已不陌生,购买的群体也越来越大。在保险行业中,有一种保险是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又能提升投保人团队凝聚力的,它就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否真的具有这些特点,下面就让我们

来瞧一瞧。

什么样的保险称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张先生在青岛的一家专门提供高层楼房玻璃外侧清洁服务的公司工作,我们都知道,高层楼房玻璃外侧清洁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他们都要冒很高的风险来干活。据张先生介绍,即使是熟练工,有时候上工之前也会有些担惊受怕,不仅自己的生命受到风险威胁,家庭的经济来源也会受到威胁。不过张先生所在公司的老板陈老板很替员工着想,一面努力提升安全措施,一面提高员工福利,既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又保障万一出事后其家庭的生活支出。其中一项受大家欢迎

的福利就是为全体一线员工购买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50万元,附加保额为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和每天40元的意外住院补贴。

从张先生公司的做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企业为投保人,以员工这个团体为被保险人,在员工因意外事故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责任我们可以看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对于其他险种,有些自己的内在特点。

第一,保费低、保额高。由于它属于意外险的一种,所以低保费高保额也是它的特点之一;

第二,可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提升团体凝聚力。特别是对于高风险行业,这是对员工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第三,转移企业的财务风险。员工意外身故或伤残的赔偿、医疗支出,将由保险公司赔偿,降低企业的财务损失,转移财务风险;

第四,符合企业人才流动变化。它是以企业员工为被保险人,不要求合同期内被保险人不变,如果员工离职或者企业新招员工,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

作为可提升团队凝聚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团队领导应当合理利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较低的支出获得较高的回报。

团体商业保险篇二

公司团体保险

团体商业保险篇三

7我国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研究_邱景

现代商贸工业

我国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研究

邱 景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益高涨,团体保险以其独有的规模经济效益,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采用供求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团险业务的发展进行了一个梳理,并从政策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策略三个方面分析了团体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团体保险;政策环境;销售方式;组合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16-02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团体保险已成为现代员工福利计划的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用同一张保单承保多个成员的风险,具有投保成本低、管理简便,能够部分消除逆向选择等特点,从而在成本上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高速发展的我国极具前景。

非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前期,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保险业也呈现井喷之势。从保险的需求方分析,此阶段居民虽已有一定积蓄,但鉴于社保和国企改革尚未启动,对社保和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仍然不足。再加上专职代理人的引入使个保基本转为代理人销售为主,团险业务受到明显挤压。而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双高0时的市场而推出的各类储蓄型产品和团体年金产品,因随后的连续降息而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在此阶段,虽然团体保险的保费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但从其在行业的地位来看,处于下降阶段。

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团体保险的需求激增,原因如下:一从企业角度,原来由国营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医疗等福利制度取消,福利制度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第四,强化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在发展既有业务的同时,要加强金融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小户林农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当立足农村,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经济体,构建起小户林农与金融之间的结合点。一种趋势是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可以有效地把解决农户贷款难与发展农业经济结合起来,实现贷款投放与融资需求的对接。做法是,由当地的基层政府牵头,在分析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林木为种植对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再因地制宜,以村或乡为单位,将小户林农的零散林地集中起来,入股专业合作组织,由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发展林木种植。通过合作组织形式,可以解决小户林农信息渠道不畅通、抵御风险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增强了收益的保障性,同时有利于减少个体贷款者时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林业贷款时的风险水平,使金融机构更乐意于发展小户林农信贷。参考文献

[1]杨长岩,施永,陈云强等.林权改革与金融信贷服务创新问题研究

[J].福建金融,2008,(3).[2]刘振海,肖化军.发展农村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证分析[J].中国金

融,2007,(21).

1 我国团险业务的历史演进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至上世纪90年代初,保险产品主要以简易人身保险为主,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而产品的销售只能通过单位代理推销人身保险,保费低保额小。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少且社会保障较充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少而缺乏弹性。这一时期的团体保险多表现为团体代理,仅指团体投保,并金融机构双方共赢、林业经济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供需分析,增强贷款发放的计划性。金融机构可以与当地的林业部门协作,了解林业资源按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小户林农等不同规模的分布情况,并且根据分布情况,将拥有不同林业资源数量的对象按一定区间划分成不同的档次。同时,金融机构要深入当地、实际调研,掌握不同档次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按年度制定出林业信贷资金在不同档次的投放比例以及投放额度,确保小户林农在信贷资金中占有相应的份额。

第三,大力推进小额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入推进现有的小额林权信贷产品。比如,在林权抵押贷款相对成熟的江西省,已经开展了林农以林权证抵押直贷、林农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林业担保公司+农户、农户联保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等多种模式,而一些已经进行林权改革的省市,要么还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要么信贷产品较少,主要针对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各地应该借鉴经验、大胆探索,适时推出更多的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广大林农的需要。同时,在已经开展这些业务的地区,目前还存在着利率偏高、手续繁杂等不足,金融机构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使其更加合理。

作者简介:邱景(1983-),河南开封人,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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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

素之一,团体保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二从国家角度,中国特殊的人口结构,造成了/未富先老0的局面,巨大的社会保障压力使政府大力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其中企业年金正是重要支柱之一;三从消费者角度,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医疗、养老体系都不健全。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消费者自我保障的欲望强烈,大大激发了对此方面的保险需求。国内的保险主体也不断增加,各种新型团体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寿险业进入产品转型期。企事业单位对团体保险的认识日益加深,中国的团体保险业务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 销售渠道组合策略

目前团体保险销售最先进的模式是公司综合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层次的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采用各种不同的渠道销售产品。同时,可以通过不同渠道的组合,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选择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组合的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组合中的渠道,必须是那些能够为公司带来某个目标市场的许多交易的渠道。

选择分销渠道组合的模式,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产品生命周期的情况来进行,主要的策略有:

第一,密度策略。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特定的目标市场上所采用的分销渠道的多少。保险公司可以同时采用尽可能多的分销渠道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但由于团体保险客户的有限性,渠道间的竞争导致成本增加。保险公司还可以挑选最为合适的渠道来销售针对特定的团险产品,这种方式能够充分挖掘细分市场潜力,提供更专业的客户服务,但保险公司容易进入过度操纵的管理误区。另外还可以采用独家分销策略,这里的独家分销策略不是指保险公司只选择一种分销渠道,而是指某些特定的团体保险产品只能采取一种分销渠道。这种策略能够保证各种渠道之间避免竞争性,但容易受到渠道制约。

第二.团体保险产品生命周期分销渠道策略。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组合策略必须与所销售的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对于投入期的产品,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易模仿,可以选择可控性较强的渠道组合,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风险。如果产品易模仿,就要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迅速占领市场。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在达到销售目标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放弃某些分销渠道,以减少成本。对于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取消部分分销渠道,只保留效益好的少数渠道。

第三.市场细分策略。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占领全部市场,这就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并且确定目标市场。市场细分就是依据保险购买者对保险商品需求的偏好以及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需求与愿望各个相同的消费群。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销优劣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

总体而言,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选择,需要考虑一些原则,主要有经济性原则,即渠道的选择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最大化;有效性原则,即分销渠道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优质业务并且能够增加现有客户忠诚度,吸引潜在客户;控制性原则,即保险公司能够控制分销渠道,以使其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适应性原则,即选择的分销渠道必须能够适应变化的营销环境;匹配性原则,即分销渠道的选择能够和团体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相匹配。参考文献{团体商业保险}.

[1]刘力行.困扰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J].保险研究,2005,

(4).

[2]黄素.我国团体保险法规政策现状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6,(6).

2 我国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1)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2006年5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2)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根据5通则6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5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6(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严格按定义归类,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另外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但5通则6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政策上的制约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3)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5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6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0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

3 团险业务销售方式的分析

团体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直销、中介和交叉销售。除了这三种渠道外,还存在其他的销售模式.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国际共保组织进行销售以及职团代理等。下表是对三种主要销售渠道的对比分析

直销渠道

中介渠道

交叉销售渠道

正式员工,专业素养较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

正式员工,保险经纪

高,对公司产品和业务缺乏对公司产品的了

人,保险代理人

熟悉解雇员制使员工队伍稳

业务人员流动性高;期降低展业了成本丰富

{团体商业保险}.

定;较高的投入和管

初投入小运营成本低业务了来源

理成本能搞迅速进入新市场;

雇员有限不利于争夺

业务扩张不受人员限

更多客户和扩大业务

制;易受价格竞争的影

经营范围

响销售地点固定和客户

队伍的稳定和专业的

定位的特殊使风险集

培训,控制了保险欺诈

中;人员流动性高易引

行为,从而可以有效的

发保险欺诈和道德风

控制承包风险

目标客户群方面相互共衬,高效开拓市场;提高了客户忠诚度,有利于市场二次开发实现客户类型的多样化,分散了风险;专业知识的互补性,减低了承包风险

)

团体商业保险篇四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一、团体意外险的定义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团体商业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二、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的区别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变更人员不得超过原保单人员的50%),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二、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

(一)员工

1.提高员工福利。

2.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是一种保障。

(二)公司

1.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2.为员工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还能够减轻企业所承受的损失。

三、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

(一) 附贴批单、批注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 保险单、保险凭证及人员清单;

(三) 保险条款;

(四)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申明。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凡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短期工)或团体会员(以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除外)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18周岁及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之列。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

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团体意外险主要内容

通过对团体意外险的了解,团体意外险里主要保障类型有:

1.意外身故/伤残: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伤残,保险人将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保险人对资料的审核通过后,意外身故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的保险金,伤残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来进行评定给付。

2.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3.猝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故入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电话咨询及垫付服务:被保险人不幸发生紧急意外伤害事故后,可直接拨打救援电话,将提供以下服务:24小时电话医疗服务、指定大医院中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等专业服务。

6.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照保险人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

7.飞机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8.火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9.轮船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10.汽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注:最终方案并不一定包含上述所有保障类型,上述类型仅供参考。

五、团体意外险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团体商业保险}.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三)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2.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3.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团体商业保险}.

六、购买团体意外险所需资料

1.公司三证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公司需投保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七、团体意外险方案

(一)中国人寿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

1.适用人群: 符合职业类别的企业人员

2.承保年龄: 18-45周岁

3.保障期限: 1年

4.保单形式: 电子保单 (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限购份数: 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6.保障内容:{团体商业保险}.

1)意外伤害保障:1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1万元{团体商业保险}.

3)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

4)重大疾病:1万元

7.投保费用:160元

(二)太平洋企业团体报险:

1.适用人群: 符合职业类别的企业人员

2.承保年龄: 65周岁以下

团体商业保险篇五

团体意外险方案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 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团体商业保险}.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我们同意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

客户经理:时建领

联系电话:13250536000

2012-11-7

公司介绍

总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在纽约、伦敦设有代表处。1998年,与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合资组建了太平洋安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功地实施了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在其人身险业务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托集团优势,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为宗旨,坚持稳健经营,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公司现在开办了100多个险种,覆盖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公司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建立并完善了“急难救助服务计划”、95500全国统一电话服务系统和太保网站,努力塑造专业化,高品质的人寿保险品牌。截止2002年底,公司在全国共设有499家分、支公司和3494个营销服务部,拥有1.7万名员工和20多万名营销员。2002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74.75亿元,当年实现保费收入249.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62%。

我司一直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1997年以来,积极参与全国30多个城镇居民及11个重点行业、几百家大型企业集团职工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2002年先后承保了包括江苏省电力公司、秦山核电站、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等一系列的养老保险业务和张家口市、新沂市、海宁市、肇庆市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及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业务。截止2002年末,公司已拥有5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3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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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公司介绍

广东省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个重点发展的保险市场,早在1992年4月就在广州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是太平洋保险系统内最早成立的分公司之一。在2001年总公司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后,成立了独立的广州寿险分公司。发展至今,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已在广东全省15个县市设立了支公司或营销部一百多个,拥有员工及营销人员近四千人。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十余年来致力于为广东的各大中小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于1999年在珠海中心支公司开始试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随后中山中心支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等机构陆续开办了此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司共为广东省近150万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险,并为他们提供了专业的医疗理赔服务,获得了社会的普遍好评和认同。并为中国移动广东省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力公司、广州卷烟一厂、二厂、广州石化总厂等几千家客户提供了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年金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服务,为广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出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公司经营理念

太平洋寿险一直以客户为导向,倡导诚信原则,遵循“三个一流”的公司宗旨,以“一切以客户的感受良好”为目标,力争达到并超越客户期望。在太平洋寿险,“全员服务思想、全过程服务流程、全方位客户满意目标”的三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优质的客户服务贯穿于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的各个环节,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太保网、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和急难救助三大服务品牌不断深化。我们深知,只有让客户满意,才能实现太平洋寿险事业的永续发展。

2004年,太平洋寿险公司将继续弘扬“诚信天下、稳健一生”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真诚的保险服务。

方案说明

保障对象:

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贵企业在编或在职员工,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及给付比例给付对应项保险金。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门诊或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50元以上的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予以补偿。(注:最高可报1万元)

住院补贴:每天住院补贴给付50元;

一年,自我司签发保单之日零起对次年对应日二十四时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

团体商业保险篇六

员工福利计划和团体保险

团体商业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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