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从2016年5月1日来时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条例,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强化了审计、公开等监管措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前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后者资金主要来自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条例通过多项措施来确保基金安全,包括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预期年化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理事会确定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公开选聘,并对其进行考评,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等。
新出台的条例是在为数千亿乃至数万亿元的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一渠道“入市”做准备。为了预防在股市本身的投资经营风险之外可能出现的人为道德风险,在法律上作出了尽可能严密的部署。
条例的规定,是在为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探路,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做得好,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今后的入市提供借鉴。且理事会代为操作社会保险基金,对将来该基金的全国统筹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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