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理财招睿港币增利十八月封闭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产品管理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类别:港币增利代码:662111理财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133发售起始日期:2021-07-08 10:00发售截止日期:2021-07-14 17:00产品到期日:2023-01-15业绩比较基准:0.35%至0.85%投资类型:纯固收风险评级:R2(谨慎型)销售渠道: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手机币种:港币
名称 |
招银理财招睿港币增利十八月封闭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662111)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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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
港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1港币。 |
发行对象 |
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 |
发行规模 |
发行规模下限0.1亿港币,发行规模上限2亿港币。 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
业绩比较基准 |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35%-0.85%。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
认购起点 |
认购起点为1港币,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港币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单笔认购上限 |
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1亿港币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如有)二者的较小值。 |
认购期 |
2021年7月8日10:00到2021年7月14日17:00,具体开放认购的时间段以销售服务机构的通知为准。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
2021年7月15日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21年7月15日 |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 |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为18个月,2023年1月15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
理财计划终止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
理财计划终止日 |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就期间分配而言,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
信息披露 |
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 |
理财计划费用及其他费用 |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3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理财计划终止日为计提评价日,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计提超出部分的5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6.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其他费用 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认购费。 |
认购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份额,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税费”。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
招银理财招睿港币增利十八月封闭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预期收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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