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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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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武汉会议”和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精神,落实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持续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刚才,吴军书记对今年以来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结合自身职能,对开展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同互动、积极作为,围绕“三个显著提升”总体目标,坚持高位推动、依法严惩、深挖彻查、标本兼治,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初步的。当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已完成对全国第一批十个省市的督导,明年上半年,将完成对剩余省市的督导。苏州扫黑除恶督导组将于本月对我市进行督导,对照督导要求和标准,我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思想认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及查处“保护伞”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提出的新要求,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在“八个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实现关键阶段“十个新突破”,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昨天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决定调整完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并加强实体化工作专班力量。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对应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举措、有成效,以打准打深打透的实际成效,全面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不断提升全市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二、深入线索摸排,突出深度打击,以更实举措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权

  一要深入线索摸排。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目标,组织开展新一轮线索大摸排,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摸清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真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加强行业领域乱象(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劳务中介等)的线索摸排;属地板块要重点加强突出治安问题(如操纵经营“黄赌毒”、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违法犯罪)和涉及民生问题(如占地拆迁、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的线索摸排。要不断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现、分类处理、线索核查、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整改建议书》等督促整改;对镇(街道)、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及部门下属行业提交的线索排摸情况,要建立审核确认机制;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准核实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交代。

  二要坚持依法严惩。政法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规范细化证据标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点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检察院要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组,充分发挥“捕诉合一”模式的优越性,提高办案效率;法院要聚焦审判重心,成立专门合议庭,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判;纪委(监委)要加强与法检公政法部门的配合,凡是已明确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提前介入,对上级挂牌重大案件要增加侦审专门力量配备;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的执业指导,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制度,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三要突出深度打击。市委政法委(扫黑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会战,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盘点,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努力在年底前审结挂牌案件,再查处一批重点领域大案要案,打击一批黑恶人员,肃清一批隐匿在重点行业的违法犯罪。继续加大追逃力度,坚决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归案,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罚金等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把握关键环节,坚持齐抓共管,以更大力度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合力

  一要办案“毁伞”动真碰硬。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尽早实现“保护伞”破零。纪委(监委)要以“2.1”涉黑案件为突破口,同时紧盯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按照中央督导组“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三同步”(同步宣传、同步排摸、同步打击)要求开展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部、民政局要会同市扫黑办,提前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准备工作,按照“五选七不选”标准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机制、无黑恶势力问题“零报告”承诺机制等创新举措。

  二要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市级将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制度,以板块为主、条线为辅成立若干个督导组,加强对全市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市扫黑办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问题说明情况等制度。纪委(监委)要依据即将下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问责处理意见》,对开展专项斗争不力、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问责。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掀起新一轮宣传攻势,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专项斗争氛围,确保领导干部知晓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超过90%。要坚持成员单位和属地板块并重,通过大型展板、横幅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村、社区干部和三级网格员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怯邪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长效治理,以更强能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效能

  一要加强组织保障。着力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市扫黑办要对工作专班职责任务进行再梳理、再明确,扩充工作专班力量,组建专门办案队伍,真正实现实体化、精细化运作。要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专班”制度,建立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要分层次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办案干警参加法院庭审,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攻坚能力。

  二要加强调研考核。要密切关注涉黑涉恶犯罪新趋势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及的行业领域态势,及时了解掌握各地专项斗争进展动态,解决一些难点问题,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安定杯、部门绩效考核和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评先评优,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三要加强查漏补短。各地各部门要及早做好迎接中央、省、苏州市督导准备工作,深刻领会上级相关部署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存在不足和短板弱项,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对有硬性标准的“规定动作”,务必做到精准到位、无一缺漏;同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梳理,形成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工作台账备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下面,针对此项工作我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一场扫黑除恶的攻坚仗。《通知》中提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其实就是基层组织中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充分认清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重危害,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肩负政治责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形成任何干扰破坏,决不允许黑恶势力侵蚀我们的基础、侵吞我们的成果,肩负好这个政治责任,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事关改革的成败,事关百姓的福祉。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完成,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重拳出击,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呈现出组织性、隐蔽性、凶残性、对抗性、“软暴力”等特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黑恶势力犯罪仍然难以根除,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有的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农村恶势力犯罪问题较为突出。要坚决做到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准、狠,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四、严打“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扫黑不易、毁“伞”更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查深挖。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委、省高院、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要求,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以更高的标准和质量为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做好各项准备,打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推动全市法院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迅速安排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省高院以及市中院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各党支部学习会议7次,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艰巨任务。研究制定了《**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制度》,有效建立了线索摸排移交、信息保密报送、联席协调会议等制度机制,第一时间设立了专门的扫黑除恶办公室,由审判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合议庭,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深入线索摸排。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请解决。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邀请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代表观摩庭审活动,并制定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制度》。审理各类案件时加强线索摸排和串并分析,发现其他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截止日前移送线索1次,针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 份。

  三是开展专门培训,引导舆情宣传。为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组织全院员额法官及刑庭干警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将“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意见挂在内网组织干部学习,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通过微信微博、电子大屏幕、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省扫黑除恶重大案件、重大战果和先进典型事迹,全方位、多角度、场景式展示斗争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在3月份黑龙江《庭审内外》栏目宣传的王某某犯寻衅滋事一案,我院通过规范的庭审活动、严格的法律程序、合理的量刑处罚公开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专项斗争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的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短板: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或者认为我市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个基层院管理,存在与本院无关的被动思想;二是在制度机制建立上缺乏系统性,制度不够健全、工作不够规范、协调不够顺畅,影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序开展;三是线索收集渠道单一,只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被动等待举报线索,没有主动摸排、深挖细探,导致线索摸排不够深入;四是工作作风有待改善,有的法官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五是司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强,无论是面向社会宣传,还是法院内部宣传,无论是宣传内容还是宣传形式,无论是宣传的广度还是宣传深度,宣传声势仍然还有一定差距。六是为迎接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和决战“百日攻坚”准备工作相对滞后和不够细致全面,缺乏时间紧、任务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与中央督导及上级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我们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当前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省市委提出了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中院党组书记毕同春同志提出 “六点工作要求”。我院面对短板弱项和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敢打必胜的精神状态、管用奏效的措施办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以“百日攻坚战”为牵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为此,我提出以下五点意见。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置于法院各项工作的首位。一是充分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本院扫黑除恶工作我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要做到靠前指挥,亲自组织、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办案,积极与相关部门组织会商通报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对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建立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不到位的,除严肃追责外,还要在年底考评时与绩效挂钩。持续开展法院扫黑除恶廉政教育,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敢于刀刃向内,对法院干警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严肃处理。三是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各项准备。中央督导组将于6月份进驻我省开展工作,省市委、省高院和市中院将于5月初对全市法院迎检督导检查,要保证4月30日前,对照上级院扫黑办下达的问题清单全部整改到位,做到“问题清零”。《**法院关于开展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即将下发,全体法官要对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和重点类型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开展全面、细致的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举全院之力,为高标准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严格办案标准,密切沟通协调。要严格执行近年来关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的法律法规,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做到不为片面追求战果而人为“拔高”、不违反法律规定做“降格”处理,始终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是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严格依照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案件,坚决防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偏离轨道。二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根据上级的成功经验,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三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召开全县扫黑除恶联系会议,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推动形成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线索排查,完善移送机制。要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想观念,摒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刑事审判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在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要加强线索筛查摸排和串并分析。一是加强线索排查。要充分调动全部审判力量,对近三年来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民间借贷、行政拆迁、建筑工程、土地承包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线索排查报告由庭长、主管院领导签字背书制度。二是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可能存在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相关当事人在当地有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要进行重点排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三是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没有发现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要由院领导签字背书报同级扫黑办核查,发现相关部门管理中的盲区、漏洞、薄弱环节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司法建议。

  四、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加快涉审理黑涉恶案件办案节凑,在打击速度、力度和强度上持续发力,多措并举,高质高效推进审判工作。一是补强审判力量。要继续补强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力量,专门合议庭成员要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提前与公安、检察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扫黑办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信息报送、数据统计、专题调研等职能作用。二是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一律提前介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要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为侦查、起诉工作提供指导,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建议,将证据审查关口前移,避免案件补查补证占用审判时间。一律院庭长办案。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由院长、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确保专项斗争高位强势推进。一律快审快结。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要逐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加快办案节奏,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审结或具备宣判条件。一律加强监督指导。所有涉黑及“保护伞”案件必须层报省法院审核把关,涉恶案件必须报中院审核把关。对重大敏感案件,案件审理法院要制定高质量的“三同步”工作方案,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拓宽宣传渠道,打造宣传矩阵。要进一步拓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多种形式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完善审判宣传同步机制。坚持打击宣传同频共振,充分用好网络媒体阵地,通过全媒体、标语、电子屏、明白卡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广泛参与,增强斗争信心决心。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三是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政工科和调研室要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同志们,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喜事,也面临“六四”30年等一系列敏感节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提升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向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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