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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信用卡 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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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信用卡篇一

信用卡犯罪

冒名信用卡篇二

下列犯罪行为中,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盗窃信用卡后冒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冒名信用卡篇三

逾期还款不用怕!这里有解决办法!

每年都会有类似“逾期还款将被列‘黑名单’”之类的谣言传出,仍会有许多不知情者信以为真。

近期网上一则消息广泛转载,主要内容如下:“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T+1项目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上线。逾期一天,哪怕一分钱,都要被人行征信列入黑名单。贷款信息隔日即上征信,银行原有3天宽限期也将统一取消。对于不了解信用记录重要性的亲们,特别提醒:征信信用不良人员,车贷房贷出国签证,飞机高铁五星级酒店,高消费与你绝缘,想出门就做绿皮车吧,情节严重者影响你的一生!”

这是一则假消息:T+1项目早在2011年就已上线;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5年后该不良记录将被删除;银行信用卡还款宽限期视银行规定而定;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失信人被执行人黑名单上的人才不能坐高铁。

每年都会有类似的谣言出来,只不过改了下日期,但仍会有许多不知情者中招。其实不同的贷款逾期类型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不实信息导致的逾期

一般个人信息有误或被冒名贷款等情况都可以归在此类,只要你对这些不实信息有异议,即可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通常1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拿到答复,那么这种不良逾期也会立即消除。

20天以内的逾期

在20天以内的逾期,本人要积极缴纳欠款并主动致电银行说明原因。 第一,非主观原因,而是由第三方机构造成的逾期,如信用卡未激活产生年费之类,即可让银行开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

第二,一般银行都有自己的容时政策,也就是说如果能在1-3个自然日之内,将欠款和逾期滞纳金交上,这些逾期是不会记入征信的。不过不同的银行对容时还款规定不同,大家需提前了解清楚。

第三,若是信用卡产生的逾期记录,在还清欠款后不要立即销卡,还应继续使用。因为,信用卡的消费还款会在征信报告里显示最近24个月的滚动记录,继续使用,24个月以前的逾期会被去掉,一旦销卡就会长久保存在那里。 20天以上的逾期

如果银行还未将你的不良记录报送人行,那么积极还款后,主动联系银行告知逾期原因,逾期记录有望被消除;

如果不良记录已经出现在央行的征信报告之中,那么你只能立即还上本金及滞纳金和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这样5年之后个人信用会自己修复。除此外,市面上任何说花钱就可以消除不良征信的广告都是骗人,不要轻信! 担保导致的逾期

如果担当了他人的贷款担保人,他人的逾期也会出现在自己的征信报告上,这时候只能催促当事人尽快还清款项。所以,贷款担保人责任重大,签字之前,一定要谨慎!

总体来说,逾期虽然没有那么可怕,在金钱方面最大的不良效应就是罚息。但是信用毕竟是自己最大的资产,一定养成定期查询个人的征信报告,发现逾期及时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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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信用卡篇四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文 康瑛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60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国涛,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系北京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泰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员。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05年3月11日被逮捕,同年7月25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国涛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国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国涛于2005年1月18日1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221号博泰大厦一层农业银行大厅内,将事主林和洙遗忘在ATM机里的农行储蓄卡更改密码后据为己有。于2005年1月19日在望京南湖中园交通银行ATM机上取走人民币5000元,1月20日在望京南湖东园工商银行ATM机上取走人民币1900元。被抓获归案后,赃物农业银行储蓄卡已起获,张国涛退赔人民币69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林和洙。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涛在拾得他人遗失的银行储蓄卡以后,冒用银行卡所有人的名义通过银行自动提款机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予惩处。关于本案的定性,由

于银行储蓄卡不是信用卡,故对被告人利用储蓄卡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依照法律或者立法解释中关于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定罪处刑。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张国涛进行指控,定性不当,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张国涛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国涛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审宣判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国涛犯诈骗罪,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有误,被告人张国涛的行为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但原判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有误,原审被告人张国涛的行为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国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所提抗诉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诉的意见,经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张国涛在捡拾他人遗

失的具有存取现金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后,多次使用该卡到银行的ATM机提取现金,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诉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一审法院认定张国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张国涛定罪及适用的附加刑均不当,应依法予以改判。根据原审被告人张国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刑初字第1560号刑事判决。

2.原审被告人张国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三、裁判理由

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本案中,被告人张国涛捡拾他人遗失在ATM机里的农行储蓄卡,属于银行借记卡,其利用该卡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本案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冒用他人的银行借记卡到银行取款的行为应定性

为诈骗罪。理由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与借记卡二者在功能上虽有交叉,但存在质的差别,信用卡是贷记卡,具有透支功能,对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银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持卡人使用借记卡一般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因此,持借记卡行骗和持信用卡行骗所侵犯的客体也有差别。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而信用卡诈骗罪除此之外还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持借记卡诈骗银行不会承担风险,侵犯的是合法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持信用卡诈骗不但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而且还会因其具备的透支功能危害到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其社会危害性大于诈骗罪。因此,本案被告人张国涛冒用他人遗失的银行借记卡到银行取款的行为没有侵犯到金融管理秩序,仅是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定性为诈骗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银行借记卡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因此,被告人张国涛冒用他人的银行借记卡取款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被告人张国涛拾得他人银行卡进行冒用取款的行为应当属于冒用他人的银行卡。所谓冒用他人银行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银行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因此,在客观上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但本案中被告人拾得并冒用的银行卡属于银行借记卡,由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要求以信用卡作为犯罪

工具,就产生了银行借记卡能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工具的争论。

信用卡作为刑法用语的含义范围认定,在没有专门解释的情况下,一般是依据相关金融法规来确定的。对于信用卡范围界定,国家金融法规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1996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从当时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实际情况看,事实上包括了部分借记卡,也即在当时金融法规并未区分信用卡与借记卡的概念,将二者统称为信用卡。而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99年办法》)则废止了上述规定,对银行卡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1999年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据《1999年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类。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可见,上述两种信用卡均具有透支功能。根据《1999年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

冒名信用卡篇五

中国信用卡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_陈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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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卡个人信息保护

现状分析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陈世知

{冒名信用卡}.

目前,中国的信用卡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在社会信用环境整体不发达的前提下,为确保风险可控,发卡机构会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审核方式多以电话审核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发卡机构必须处理大量的个人数据。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保护意识集体缺失,使得整个信用卡行业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2008年5月13日的《京华时报》上曾报道一名男子被冒名办了9家银行的信用卡,彻底暴露出了银行审核不严以及信息流失严重的现状。如何对持卡人的信息加以有效保护,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是当前整个信用卡行业急需思考的问题。

办法》、《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暂行规定》、《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提供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征信原则中,它将“尊重个人隐私”明确作为征信的原则之一,为征信活动的进行定下了一个基调,即不得以征信为目的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时,它还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方法,以及可以采集的信息和禁止采集的信息(如涉及个人的敏感数据),尤其对征信机构在对外提供所掌握的信息条件时设定了严格的限制,并且允许被征信个人对已收集的、涉及本人的信息可提出异议,要求征信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这些规定较之以前分散在各个法律文件中的保护隐私的规定更为系统、完备。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推进银行间信息共享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这三个规章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信用卡行业的法律规制现状

目前,各家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管理方面遵循的仍然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无论在管理层面还是业务层面都已经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而新的管理办法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出台,使得如今国内的信用卡产业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另外,目前也没有专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方面的法律,相关规定零散地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中。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是信用卡产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却是个人信息被大量滥用。

可喜的是,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征信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些颇具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

二、信用卡办理过程中个人信息处理现状

1.信息收集目的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法律的规定来看,任何信息收集者在收集申请人的信息之前,必须告知申请人信息收集的目的并严格遵守目的的要求。对于发卡银行而言,收集申请

人信息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真实地形成对申请人资信状况的

中国信用卡 200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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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评价,并确保在信用卡出现逾期时能有效联系客户,任何与此无关的信息都不可收集。这个规定在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表述方式多为“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排除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征信需要而传递信息的例外情形。在之后的信用审批、资料保存、资料销毁以及上传征信系统的各个环节,银行都不能超出该目的来处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出现违规处理的情形,申请人可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冒名信用卡}.

2.信息收集方式

发卡银行主要通过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来收集信息。申请分为申请人主动申请和发卡银行主动营销两种方式。主动申请是指申请人主动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或直接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好后邮寄给银行;主动营销是指发卡银行主动营销客户办卡。目前,国内多数发卡银行都在其分支行所在城市设立了营销分中心负责拓展客户,营销方式从送礼品到奖励积分等,名目繁多,激烈的竞争和丰厚的发卡佣金促使营销人员在发卡方式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些营销人员在获取客户信息时力求简便,原本客户须提供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但为了让客户不觉得麻烦,会主动替客户包办一切,除了必须的客户本人亲笔签名外,其他信息都是根据客户口述帮客户填写,更有甚者帮客户虚构信息来申请。另外,由于营销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经常出现某个营销员这个月在甲银行工作,下个月就去乙银行工作了,频繁的流动使得银行对这一人群的监管很难到位,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客户的信息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几个银行之间成为“共享”。业界人士经常听到客户抱怨说“我并没有申请XX银行的信用卡,但却收到了他们的卡片”。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规制,很容易造成客户信息的大量泄露,甚至可能给银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3.信息处理

申请人的信息收集上来后,发卡银行需要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并最终形成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价。

(1)资料递交

发卡银行通常会规定,分中心营销人员或是分支行柜台收到客户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第一时间递交给信用卡审批部门,但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营销人员有可能将当月的申请表积压至下月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后才递交,这样必然会给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带来很大的隐患。另外,有些银行在营销当地实施预审批制度,所有的申请资料都必须经过预审员审批后才能交到总部进行最终审核。对于预审不合格的申请资料,有些银行可能直接就在当地进行了销毁,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客户的被拒信息在总行的系统中无法查询。一旦出现客户信息泄露的情况,银行很难分辨是资料没收到还是已经销毁,使自己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冒名信用卡}.

(2)资料录入

银行信用卡部门收到从各地分支行或是营销分中心递交的申请资料后,会由专门的资料录入部门将客户的信息录入到系统中。该录入部门可能是银行的内设部门,也可能是外包公司。对于后者,银行往往会与外包公司签订数据保密服务标准,要求外包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的传输加密、保存期限以及网络安全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外包公司必须与其员工签订数据保密协议,银行会有专人定期现场检查其数据安全保护情况。如果在资料录入环节出现客户信息外泄的情况,银行会对其外包公司作出处罚。

(3)资料审核及信用评价

资料录入完毕后,银行的授信部门将对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从而对申请人形成一个信用评价。国外信用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于信用卡的审批普遍采用系统评分的手段,只需将几项关键指标输入计算机系统,几秒钟之内就能得到相应的决策。

但是,采用评分模型的前提是发卡银行积累了足够多的客户数据,能够确保提取样本的代表性。对于发卡不久的银行来说,通常不会使用系统评分,而是采用人工判断的模式,依靠审批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决定是否给申请人核卡以及给予多少额度。这种方式具有快速、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即操作风险太高。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否则很容易滥用客户的信息。

34中国信用卡 2009.5

无论是系统评分还是人工判断,在审核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时主要有以下几个判断依据:一是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和申请人添附的其他财力证明,二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三是各银行内部的黑名单数据库。另外,有些银行还会参考发卡当地的社保联网信息以及企业信用信息。

①申请表信息

国内各家银行的申请表设计都大同小异,基本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中文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住宅电话、手机、住宅地址、住宅邮编、户籍地址、电邮地址、住房性质等;第二部分是申请人的职业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单位电话、单位性质、现单位工作年限、年收入、职务等;第三部分是申请人的联系人资料,包括直系亲属联系人和其他联系人。另外,如果要申请附属卡,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住宅电话等。

②人行征信信息

自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上线后,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信用卡审批的必备工作。一份完整的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查询信息,包括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查询者的姓名和查询原因。第二部分是被查询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信用汇总信息又包括银行信贷汇总信息、信用卡汇总信息和贷记卡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包括信用卡明细信息和贷款明细信息。第三部分是当次查询之前的历史查询记录。

审批人员主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是否与其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与本人核实不一致的原因。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是信贷还款记录,例如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如果24个月内曾经有过逾期的记录,则很有可能不会获批信用卡或是房贷。

③本行或他行的黑名单记录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发卡银行会形成自己的信用

黑名单库,对于多次逾期或是逾期期数较长的客户,银行将不再与其开展业务。另外,银行之间也会共享风险客户名单。

④当地社保信息{冒名信用卡}.

为了增加对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审核,有些银行还会查询发卡当地的社保网,了解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从侧面判断其资质。

对于不予核准的信用卡申请,银行为了避免触怒客户或是泄露审核标准,多数不会把具体的原因告知客户,而是统一以“综合评分不足”作为回答口径,这与欧美银行显然不同。根据美国和英国法律要求,在拒绝信用申请时,银行必须提供具体的理由,比如申请者的违约记录、负债过高、收入过低等。其法律禁止使用性别、种族、民族、地区、残疾等作为拒绝的理由。而国内某些银行以户籍作为判定信用的依据,似乎有歧视的嫌疑。

另外,现有的信用审核模式在信息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举例来说,信审人员为了调查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身份有疑问的客户,在电话审核的过程中往往并不是按照客户在申请表上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来跟客户联系,而是会给客户单位人事部门打电话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但很多客户表示自己办理信用卡是一种个人行为,对银行打电话去单位核实感到不满。其实,这是国内发卡银行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无奈之举。在美国,由于信用环境很发达,其绝大多数人口都建立了信用档案,银行在放贷时只需查询其之前的信用记录即可做出判断。

(4)资料保存和销毁{冒名信用卡}.

银行使用后的申请资料并不是立即销毁,而是必须保存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以备争议复核或是配合司法机关调取证据使用。对于系统中的影像资料,银行通常会永久保存,对于实体资料,有些银行区分为核准的申请资料和拒绝的申请资料,前者是永久保存,后者保存3~12个月。有些银行则不作区分,统统保存3个月到1年时间。另外,对于保存数据的系统的访问权限都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层级审批和出示相关证明,才能调阅申请人的信息。

(5)资料修改

中国信用卡 200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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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或家庭住址变更等原因,经常需要变更自己的一些个人资料,为避免因联系不上客户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银行对客户的资料变更有着严格的控制程序。当客户致电客服热线时,座席人员会对要求变更资料的客户进行一个详细的验证过程,包括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甚至生肖属相等,直至确认致电人确实是客户本人时,才能进行资料修改。而且,在资料修改完成后,银行还会进行一些后续的回访工作。然而,信用卡业务毕竟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许多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都将信用卡作为犯罪目标,通过从非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后,致电信用卡客服热线,将客户原来的联系信息做出变更,并补换新卡,从而实现对客户账户的接管(Account Take-over)。有鉴于此,银行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身份识别技术,防止客户资料被他人篡改后实施犯罪。

包括了当地的社保、公积金、公用事业收费等信息。

在吸取了地方征信机构得失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部分金融机构试运行。2005年8月31日,全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全国联网。2006年1月1日,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由于其独特的地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采集数据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采集数据的权威性、时效性都要强于地方征信公司。但由于其目前运作的非营利性,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保持这一优势的动力,同时,过于庞大的信息网络使得它收集的信息不如地方征信公司更全面和更有针对性。在今后的个人征信市场上,必然会面临人民银行数据库与征信公司之间的竞争。笔者认为,在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缺失和个人信息被严重滥用的背景下,人民银行的公共性和权威性必将促使其下属的征信系统在市场上保持绝对的优势地位,而且在业务拓展初期也会保持积极的态势。

但是,众多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可能需要更多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而这些信息则多数存在于地方性的公共机构,这就为地方征信公司提供了生存环境,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灵活的机制使得这些公司在地方有更大的优势。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地方征信公司将保持既有竞争又相互补充的作用。

三、中国的征信体制

我国的征信行业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拥有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咨询及风险管理等各类信用中介100多家。这些中介机构大都是自发形成,资金及市场规模普遍不大,且业务范围都集中在企业信用评估。其中,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信用咨询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公司、联合资信评估公司和浙江安博尔等都是发展较快、知名度较高的公司。除了上述民营征信公司外,一些外资、合资的征信机构也登陆国内市场,如邓百氏、Transunion等。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始于上海和深圳。2000年6月28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开通,出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第一份消费者信用报告。随后,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于2003年10月正式对外开放,为全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在此过程中,负责建立这两套系统的上海资信公司和深圳鹏元公司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上海资信公司的股东之一就是上海市信息中心。这两套系统运作至今基本上已经覆盖当地绝大部分人群,而且收集的数据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信贷信息,还

四、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至今已正式运行了两年多时间,其法律依据是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商业银行、个人以及征信机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定,在明确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

36中国信用卡 2009.5

1.报送信息范围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数据的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见图1);个人信贷交易信

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见图2);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见图3)。

另外,人民银行在条件成熟时还会逐渐将社保金缴纳

图1 个人基本信息

2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

中国信用卡 2009.537

冒名信用卡篇六

金融一周:平安造2万百万富翁 信用卡乱象犹存

金融一周:平安造2万百万富翁 信用卡乱象犹存

7月11日,中国平安 (601318.SH)多位员工股持有者向记者表示,已收到平安员工股减持的全部现金。 资料图编者按:又值周末,数数您口袋里的钱,这周是增值了,还是缩水了?作为与您的钱包最为息息相关的金融频道,将通过《金融一周谈》栏目,定期为您梳理一周金融业界要闻大事,探寻金融市场动向走势,甄别秘诀,拿捏脉点。

中新网7月14日电 (金融频道 孟欣)从信用卡维权失败到公司“造富”运动成型,经济利益总是会牵动每一个投资人的敏感神经。而随着央行不断降息和人口老龄化的蔓延,经济市场变得格外动荡和脆弱。双重失衡对养老体系的影响和降息对储户的影响,使未来的经济市场变数犹存。

7月13日 扬子晚报 中国平安造就近2万百万富翁员工 10年收益近31倍

7月11日,中国平安 (601318.SH)多位员工股持有者向记者表示,已收到平安员工股减持的全部现金。7亿多股、市值近277亿元的股权转让交易至此全部完成,近2万名员工成为实实在在的百万富翁。这也是中国上市公司史上产生百万富翁最多的员工造富运动。

据平安日前公布的分配方案及员工收到具体金额计,平安员工在十年间从中获得投资收益接近31倍。中国平安相关负责人称,员工股的收益都是跟当时股价挂钩,并以相同比例计算得来,员工股减持完毕对于公司运营和股价都是长期利好,公司高管近期在二级市场不断大手笔增持也是对公司发展有信心的表现。

当年每份1.76元 十年收益近31倍

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委员会近日在平安公司内网上公布近两次股权转让的收益分配方案,权益持有人可获得减持收益税后分别为57.7393元/份(5月第一次转让)和58.2952元/份(6月第二次转让)。至此,平安员工投资权益通过平安工会持股公司所持平安A股权益减持完毕。

据持有人透露,平安员工在2000年前后进行投资,当时每份1.76元,按现在每份约58元计算,十年间收益近31倍。

据国海证券分析师宁宇初步测算,员工股此次减持将套现277亿元,1.9万名员工人均可得约145万元。对于当年以每股1元多买入的持股员工而言,其中近2万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由此诞生。

不过有持有人表示,“减持时机不好,去年每份收益为税后75元,今年只有57元了。另外缴税太多。”事实上相当部分员工对此时减持是反对的。因为在2011年1月份,员工所收到的2010年减持收益为每份75.1453元。首年减持即获完美收官,2010年高位套现收益高达43倍。今年的减持与之前两次相比收益大幅缩水。

正是由于法人减持方式导致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49名员工与老东家对簿公堂。员工存异议的问题集中于税收过重及送股比例方面,员工们希望被确认为平安集团的自然人股东,从而避免双重税负。{冒名信用卡}.

142宗股权确认纠纷案陆续被全国各地法院按属地原则移送至深圳福田区法院,至今还未宣判。

养老资金缺口是各个环节、各种矛盾长期累积的一个表现,关系到从设计、筹资、投资、到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中新社记者 刘可耕 摄7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双重失衡影响养老体系结构调整 三支柱要齐进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9亿,老年人口的抚养比到去年末达122.23%,养老问题已成为一项社会性问题。养老金资产总量与结构双重失衡影响我国养老

体系结构调整。有学者在接受中新网金融频道采访时表示,要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就需要进行养老体系结构调整,真正做到“三支柱”齐头并进、相辅相成。

养老金缺口巨大 财政补贴过万亿

相对于中国即将面对的老龄化问题,中国养老金缺口巨大。《京华时报》5日报道指出,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在日前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中国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近10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经超过了1万亿,随着我国逐渐走向老龄化,养老金的支出压力与日俱增。

9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报告显示,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农村34.6%,月均养老金74元。城镇平均年收入17892元,农村平均年收入475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0年来城镇老年人平均收入仅增加1.1倍,农村增长了1.5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表示,我国老年人的保障和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当前,扩大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还是一个亟待完善的工作。

吴玉韶表示,从当前我国养老制度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未来确实会出现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基本养老金结余1.9万亿元,全国养老金总量积累总计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逐渐走向老龄化,养老金的支出压力与日俱增。 双重失衡 倒逼养老体系结构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保险研究所副主任田辉博士在接受中新网金融频道采访时表示,养老资金缺口是各个环节、各种矛盾长期累积的一个表现,关系到从设计、筹资、投资、到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占据绝对比重;第二、三支柱严重失衡。要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就需要进行养老体系结构调整,真正做到“三支柱”齐头并进,相辅相成。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框架中基本只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孤军奋战。而国际通行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截至2010年底仅占中国养老金总资产10.5%,至于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更是几乎接近于零。

养老金资产总量与结构双重失衡倒逼养老体系必须借重长期被忽略的第二、三支柱,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上海或将进行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预示着我国着手完善多元养老保障体系。

田辉表示,我们应大力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份额,把重心放到第二第三支柱上来,加大对第二、三支柱的税收激励,从政策层面大力鼓励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第二支柱和以个人为支柱的第三支柱。

“有钱就投资,没钱就透支”,八零后的年轻人,对于储蓄和透支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地变化。资料图7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80后没钱就透支 1元信用卡乍现占据小额消费

{冒名信用卡}.

八零后的年轻人,对于储蓄和透支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地变化。“有钱就投资,没钱就透支”。为了避免信用卡坏账过剩,银行想尽了各种办法。有专家表示,存款波动的增加致使银行对于坏账的问题更加重视,信用卡的业务市场或将迎来良性发展。

80后储蓄观念转变 没钱就透支“吓坏”银行

储蓄作为上一辈习惯的理财方式,一直被视作是节省的美德。银行的净资产高居不下,也正是因为储蓄的不断增长。但随着经济观念的不断改变,尤其是八零后的年轻人,对于储蓄和透支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地变化。

近日,招行行长马蔚华在出席2012财富管理论坛时表示,现在理财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年轻一代不再像父母那样,有钱存起来,现在的年轻人叫“有钱就投资,没钱就透支”,这

是巨大的变化。没有这个变化,信用卡不会挣钱,财富管理也不会挣钱。

随着信用卡的不断发行,银行的坏账也在不断的积累。此前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信用卡坏账有所“抬头”。中国人民银行5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比例两年来首度出现反弹。

防坏账银行免罚息 ATM单笔取款上限调至5000元

避免信用卡坏账过剩,银行也可谓是想尽了各种办法。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许多信用卡持卡人由于自身问题,在信用卡还款日资金没能到位,所以出现了信用卡的滞纳金等罚款。但800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持卡人进行投诉并还清欠款就可以被银行一笔勾销。

对此行为,有关专家认为,银行的规定固然没有违法违章,但若从客户体验和市场维护的角度来讲,对轻微逾期的客户予以免息待遇,更能赢得人心,同时赢得资金回流。

此外,银行近日将ATM机定制的存款额度进一步提高,此前银行ATM机取款额度上限只有2000到2500元,对于外出购物的消费者来说,一些市场例如海龙商城等10%的手续费实在让人咋舌,而现金也成为了最佳选择。提高ATM机取款上线之后,信用卡消费的吸引力就没有了之前的光环。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央行今年的两次降息,银行存款犹如坐上过山车。今年6月,4大国有商业银行年中初始点的现象再度出现,从月末的存款大幅攀升,全月新增存款高达1.8万亿元,银行面临季末存贷比考核压力,其他投资渠道对存款的分流,存款波动的增加致使银行对于坏账的问题更加受到银行重视,信用卡的业务市场或将迎来良性发展。

{冒名信用卡}.

“1元”额度信用卡乍现 占据小额消费市场

信用卡透支额度“1元”,初听以为是个玩笑,但这样的信用卡却实实在在的存在于信用体系之中。随着信用卡透支、盗刷等一系列相关风险的不断增高,银行在发放信用卡的同时也提高了警惕性。

网上申请信用卡可谓是时下较为方便的申请方式,只要填写相关的信用卡申请表格,挑选自己需要的信用卡功能,就可以为自己提交一套完整的信用卡申请,接下来只要等消息就可以了。

中新网金融频道随即走访信用卡办理者,大多数的信用卡申请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市场的开拓远没有结束,相信只要如实填写了相关信息,银行都会为自己发放一张信用卡。等来的信用卡出现巨大的差别。

据中新网金融频道从某银行客服处了解到的信息来看,信用卡体系中有一种透支额度在500元以下的信用卡,视为申请没有达到要求的申请者准备的,随着信用卡被使用且信用良好,透支的额度将有所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发卡银行应完善资信审核制度,加强对发卡环节的监督。资料图7月10日 华西都市报 光大银行莫须有信用卡曝行业乱象

业内人士认为,发卡银行应完善资信审核制度,加强对发卡环节的监督

为了千余元的信用卡欠款、一张“从未谋面”的信用卡,尹胜民来回奔波于上海、北京,重庆、北京,在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机关等多个机构寻找解决途径。“除了误工损失外,还花费了近8万元。”尹胜民说。与光大银行纠葛两年有余,尹胜民至今仍未从银行方面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信用卡维权被“踢皮球”

2010年4月13日,尹胜民接到一封来自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名为《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通知书》的函件。信函称:尹胜民拖欠光大银行信用卡本金和利息1000余元,若不在3个工作日里偿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尹胜民从光大银行获悉,在他名下有一张名为“新浪音乐卡”的信用卡。同年9月2日,

尹胜民再次接到来自该律师所的函件,金额又增加至1306.66元。

至此,尹胜民开始了与光大银行漫长的“谈话”之旅。颇为戏剧性的是,尹胜民告诉记者,在自己维权1年之后,这张隶属于尹胜民的信用卡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且尹胜民的征信记录上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痕迹。

尹胜民告诉记者,光大银行一直拒绝给自己提供相关办卡的任何材料。直到2012年初,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一位经理私下曾向他透露,在他多次投诉信用卡被冒办后,光大银行内部曾调查过他的办卡资料,结果发现

申请材料上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属实,其他资料均为捏造。

违规审批导致问题不断

尹胜民等的遭遇是否属实?光大银行信用卡是否存在审核漏洞?记者就此多次向光大银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认为,如果查实尹胜民被别人冒名办卡,那么就是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光大银行和尹胜民之间是没有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信用卡审批环节上存在违规现象,从而导致信用卡问题不断。”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对此,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门人士表示:“发卡银行应完善资信审核制度,加强对发卡环节的监督;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规范管理,严把发卡审核关。”

张远忠则提醒,老百姓如发现身份证明被冒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案,这样既可促进有关部门早日追查犯罪嫌疑人,又能为自己留下报案记录作为无责的证据。

本次降息后,银行的1年期存款利率均不低于降息前的基准利率3.25%,但与降息前最高利率3.575%相比有所下降。资料图7月9日 福州晚报10万元存5年 银行间利息相差2375元

刚过去的这个周末,银行存款继续呈现差异化定价特征。上周四晚间的降息,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均调整为3.25%,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则将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3.3%,即基准利率的1.1倍。本次降息后,银行的1年期存款利率均不低于降息前的基准利率3.25%,但与降息前最高利率3.575%相比有所下降。

存款利率分化为三大阵营

上周五再次降息后,长沙多家银行的存款利率再度分化为三大阵营。第一阵营为工、农、中、建、交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活期利率与基准利率持平;一年期及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08-1.09倍不等,但未上浮至顶;二年及以上的定期利率与基准利率持平。第二阵营为招商、中信、浦发、光大、兴业等股份制银行。其一年期及以内定存利率全部上浮至顶,但两年期及以上利率与基准利率持平。第三阵营为城市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南粤银行,所有档次利率均上浮至顶。

作为横向比较,利率出现分化后,同一笔钱在不同的银行存,所得利息将继续出现差异。以市民10万元的一年期存款为例,如果存在几大国有银行,一年利息为3250元,如果存在利率上浮到顶(3.3%)的银行里,利息为3300元,相差50元。可见,对普通储户而言,因为降息带来的转移存款的动力并不是很大。

多机构周末忙发短信拉客户

在长沙,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也纷纷赶在降息后的首个周末,给客户发送“温馨短信”,提醒当前银行在售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尚未下调,建议市民尽快认购以防额度抢空。

不仅如此,有民间理财机构也敏锐地行动。“央行降息,存款降0.25,贷款降0.31,存贷利差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利润空间降低,相应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可能降低。我们的产品还没接到降低收益的通知,最高年化收益率还是10%,欢迎详细咨询了解。”这是记者周五收

到的某民间理财机构客户经理张先生的短信,趁机揽客户的意图相当明显。

与此同时,星城第三方理财机构大定财富总经理邓晓军表示,目前存贷款利率呈下降趋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也将下降,预计1年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将在5.5%以下,建议配置1-2年期的中长期理财产品。

存款还是城市商业银行最划算

周末,某国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利率浮动区间被允许存在,两次降息都拉开了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利率差距,可能会引起部分储蓄流失。“但国有银行想把利率调上去也有心无力,客户基数太大。”他说,光从存款利率上看,降息后城市商业银行最划算,但综合网点、业务功能等,国有银行仍有诸多优势。

作为利率市场化的探索之举,一个月内两次降息,中小银行都充当了最为积极的“急先锋”。以长沙银行为例,不仅将1年期以内的存款利率上浮到顶,更是将2年期、3年期、5年期的存款利率全部上浮到顶,上浮后的2年期、3年期、5年期存款利率分别为4.125%、4.675%和5.225%。记者获悉,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也将利率上浮到顶,但限制条件是需要存款在20万元以上。相比之下,长沙银行的无条件上浮到顶显得格外“够意思”。在这些期限的储蓄品种上,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仍“按兵不动”。以2年期存款为例,10万元存在长沙银行,利息会比存国有银行的利息多750元。10万元3年期存款利息相差达1275元,10万元五年期存款利息相差2375元。

冒名信用卡 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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