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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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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前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涉枪涉爆涉危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永州市公安局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我局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爆安全隐患大排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危爆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和危爆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委陈毅强同志任组长,治安、指挥中心、政工监察室等部门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长郭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唐孝能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工作及检查整改情况的收集、上报。
  三、检查内容
  (一)枪支弹药。治安大队除对本单位枪支弹药、枪库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外,还要对其他政法机关和各内保单位枪支弹药、枪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民爆物品。一是检查涉爆从业单位安全保卫、从业人员资格、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情况;二是排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对剩余、废旧和收缴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和销毁情况;四是检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登记台帐和输入计算机情况。
  (三)烟花爆竹。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情况,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隐患,组织妥善处置和安全销毁废旧或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严格检查剧毒化学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其储存条件、治保力量、防范措施、购销许可以及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登记情况,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一是督促非煤矿山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爆破作业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停止审批其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二是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矿山矿点,公安机关要查清其爆炸物品来源,从严打击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里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派出所由所长负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在辖区内开展大检查工作,排查、整治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治安大队要抽调专人对民爆公司、民爆服务站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小型矿山、采石场、水电站和危险化学品人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格执法。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严格管理和审批。一是要严格民爆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国庆期间,除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审批,并将各使用单位剩余的民爆物品清退到销售部门总库统一保管。能够审批的也要视情限量审批,严格使用管理。二是要严格大型活动和焰火晚会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国庆期间,一定要严格管理和审批各类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对手续不齐,不合法的活动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取得行政许可和一切非法活动一律予以制止和取缔。
  (三)落实责任。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方针,全面检查,彻底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督促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重点跟踪督办,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因工作不到位、检查落实不力,该排查的隐患未排查,该责令限期整改而未责令,因而出现案件、事故的,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综合上报。各派出所要将排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所附表格,于10月7日前报治安大队,治安大队负责将检查情况综合上报市局。

  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各所、大队、室、中心: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安委发[2017]12号)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陕公治[2017]14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问题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县局决定自即日起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切实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小锋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敏元任副组长,指挥、治安、刑侦、督察、国保、网安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张敏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
  三、检查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从业单位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危爆物品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重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的摸排工作,一家不漏地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对所有危爆物品从业单位逐一从“人、地、物、制度”四个方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要重点检查其治安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等。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备案信息是否准确,要依照备案登记表逐一核实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严格登记生产、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严格登记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人员信息,是否严格执行凭证销售、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制度。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凭证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制度,核查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数量是否与购买证准购数量相符。对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放射源储存仓库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报警设施、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停产、破产、并产、转产的使用放射性物品企业放射源处置情况。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各项安防措施是否完全落实,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
  (二)加强重点场所和部位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场所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可疑人员居住区及其周边的居民住宅、出租房屋、闲置封闭院落、废弃厂房和仓库、农村养殖场等可用作停放机动车辆、藏身等场所;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等人员混杂场所;使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较多的矿区;车站、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加强重点人员排查控制。对危爆物品从业人员、曾经从事过该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危险物品的人员和曾经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在逃犯、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因从事危险物品行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确定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政治审查,凡教育和审查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严密措施,防止其接触各类危险物品。要对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做好防范监控工作。
  (四)加强打击涉危涉爆违法行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所有涉危案件,要逐案做到危爆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单位和人员没有被依法惩处不放过。对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一律通报国土、安监、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切实形成查处打击合力。对发现的非法危爆物品,要及时收缴并安全销毁。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危爆物品行业领域企业要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8月初开始,市安委会将成立综合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市局也将进行督导抽查。各单位要将开展集中整治与检查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治安大队。
  (三)督查考评,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6日前上报治安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动员部署,强化督导指挥。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工作,从细节抓起,从关键抓起,做到不放过一个检查对象、不放过一条案件线索、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细致谋划工作,合理分配任务,全警动员,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全力攻坚,要将工作逐级细化、层层分解,让每个民警都有分工、有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报告、数字有统计,对检查对象逐单位填写检查记录,对走访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对查出的隐患逐件填报处理意见,跟进复查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纰漏。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在宣传“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宣传工作的死角死面,对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要反复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动员,多措并举,重点宣传开展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奖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危案件线索,进一步挤压涉危涉爆犯罪空间。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广辟信息来源,在不断强化打击涉危违法犯罪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深层次、苗头性、预警性的信息。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强化信息反馈意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搜集、整理典型案例,随时反馈。

  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运输管理风险隐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管理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坚决遏制此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治安系统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当前汛期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对照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全程排查、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的严格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没有整改到位或不整改的,从严进行处罚,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实现“零流失、零被盗、零炸响”的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XX任副组长;民爆、治安、交警、指挥中心、督查、各派出所长为成员,民爆大队长XX兼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此次在全市机关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要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采用有效措施,治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枪支弹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做到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四、检查内容
  (一)严格民爆物品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严查储存使用安全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是否使用专用的储存仓库。储存设施的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的现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深入矿山企业、在建重点工程等爆破作业现场,强化对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许可信息现场实际的一致性,严查从业活动是否存在超越许可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从业活动和非法爆炸物品,是否存在重要岗位人员脱岗,是否存在作业现场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严查雷管炸药混存混放、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引发重大爆炸案件、事故。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按照不放过、不遗漏一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要求,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档,纳入公安机关日常管控视线。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开展专项排查,排查登记工作要不留死角,不漏品名,不漏数量,不漏项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建立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监管责任人,以及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等制度。顷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人防”、“物防”、“ 技防”等措施要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指导企业汛期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少量购买、零星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实验室等)要作为排查重点。摸清放射性单位底数,严格按照《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加强监管。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打全市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整治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分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基层派出所要立即对公安机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危爆物品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危爆单位底数,做到应管尽管、严格规范,确保隐患问题全部“见底”。重点对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等“五场”深入排查,检查发现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及原材料的店铺、摊点,登记并全部录入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按照“非法危爆品来源、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非法制贩窝点未打掉的不放过”要求,最大限度整改隐患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四项清单”。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方式,坚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明确时限、限期督办,整改完成前依法暂停从业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基层派出所要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特点,及时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报告。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下班前报民爆大队,便于及时汇总上报。总结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请于7月28日前上报。(报送途径:民爆大队/危爆物品安全检查文件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实抓细。各单位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立即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危爆单位按照省厅制发对危爆单位6张检查表中检查要求,逐项检查,“一次检查一张表格、一个企业一份档案”规范,认真做好检查登记。
  (二)严格监督,执法问责。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的,现场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涉及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打防管控措施不落实以及玩忽职守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将依法依纪问责。
  (三)狠抓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依法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事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单位安全管理,加强单位应急救援机制和力量建设,尽最努力预防、预警,坚决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市局民爆大队将采取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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